床战高职妹8H挨告强奸 法官一看「身材好胸」立判无罪

▲根据研究指出,一般男性常将女性胸围罩杯自动缩小两个尺寸,换句话说,很多男生看到E罩杯,都以为是C罩杯。(图/翻摄网路)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好眼力!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透过网路游戏,认识一名就读高职美发科的正妹,并在一个月后于女方家中和她发生性关系,却刚好被少女妈妈当场撞见,尖叫大骂:「你知道她才15岁吗!」怒告性侵。但3位男法官认为,被害少女身材高挑、胸围70C,被告可能真不知她未满16岁,本案不符「不确定故意」原则当庭李男无罪。

检警调查,现年约20岁的李男于去年暑假期间,在游戏中结识了一名女玩家贝儿」(化名),两人朝夕相处产生革命情感,遂约在现实生活碰面。李男供称,他第一次见到贝儿就被其亮眼外表吸引住,但因对方穿着、谈吐很成熟,每周一到六晚上都在理发厅上班,害他一直不晓得贝儿今年才15岁。

去年9月8日,李男应贝儿邀请至她家玩,「我妈妈今天不会回来……」,两人按捺不住情愫发生性关系,未料竟「一发不可收拾」,隔天凌晨4点,贝儿母亲回家看见女儿卧室灯还亮着,「妳怎么还不睡觉?」打开门就看见李男和宝贝女儿光着身子躺在床上,吓得她屁滚尿流

「有色狼啊!有色狼啊!」贝儿母亲一边尖叫、一边抱住李男:「你知道她几岁的人吗?她才15岁而已!」李男只希望她不要报警,赶紧用安抚口气回答:「我知道、我知道,妈妈妳听我讲嘛……」贝儿也冲出房间大喊:「妈!他是我男友啦!」但贝儿母亲坚持报警,李男只好奋力挣脱、夺门逃跑。

「我只有跟他说我的生日是10月4日……。」审理期间,贝儿坦承自己从未告诉男友实际年龄,法官认为,李男在女方家中虽称「我知道、我知道」,但这只是他情急之下脱口说出的话,并不代表他真的知道女友未满16岁。

另外,根据李男提供的两人合照、女友胸罩证物合议庭3位男法官都同意,身高163公分体重46公斤的贝儿,一头金色长发及胸,依其身材、穿着、打扮,客观上确实很难辩识她的年龄。

法官强调,刑法第227条第3项「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性交」,虽规定被告若不确定被害人是否已满16岁,仍执意与其发生性行为依然有罪,但本案被告在「主观上」已认知被害人年满16岁,故没有客观上的「不确定故意」可言,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判处李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