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跳河溺亡警察被指施救不力:河水2米深 当天气温3℃

(原标题:女孩跳河溺亡警察被指施救不力河水2米深 当天气温3℃)

安徽安庆市一个花季少女跳河最终酿成悲剧视频引起热议。

一种声音指责处警的警察未尽到救助责任,在女孩扑进深水区后没有第一时间下河施救;另一种声音是,警察也许不会游泳,一味指责难免有道德绑架之嫌。

警察劝说之时 女孩扑入河中

12月4日,安徽安庆市望江县一名女孩轻生的视频引发关注。

网传现场视频显示,女孩开始站在离岸边不远的河中,水差不多没过她的膝盖,几名警察到场处置。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和另一位便装男子站在岸边,疑似劝解女孩上岸,孰料女孩转身一跃,全身没入水中围观群众一片惊呼声,有人大呼“快点,快点(救人)”。

随后的视频片段显示,几位民警相互搀扶尝试下水救人,为首的民警进入到水没到腰处决定返回。接着一名光头男子跳入水中尝试施救,但女孩身影肉眼已不可见;该光头男子返回靠近岸边后,另一位男子则在旁人扔了绳子后跳入水中。另一段视频显示,疑似溺水女孩躺在岸边,一名医生护士正在抢救。

望江警方回应女孩跳河身亡#:涉事民辅警停职调查(来源:梨视频)

河水2米深 当天气温3℃

12月5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事发地华阳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是在吉水桥附近,具体事件望江县公安局和辖区派出所正在进行调查,镇政府配合警方的调查。

“吉水桥附近的河水很深,如果是浅滩区还好,她往前一跳的位置水是很深的,差不多有2米,肯定比人高,现在冬季气温是3℃,天气比较冷,我们都穿了棉袄。”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吉水桥并不是景区,是开放的区域,“跳河女孩是附近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究竟为什么自杀,具体情况还不清楚。今天是周六,镇政府有没有派人和学校联系,暂时也不清楚。”

“当即跳河施救还有生还可能”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也看了视频,“如果他们当时马上跳下去施救,她生还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他们本身可能胆子比较小,关键是他们身边没有救生衣或者救援绳之类的,如果有这些救援设备就可能好一点。他们跳下去多少肯定会有一点风险,要是没有风险肯定就跳了。关键是这样的天气比较冷,这个女生不配合就麻烦了,他们当时可能就是这样的心理。”

媒体报道称,遇难女孩名叫周某某,出生于2003年,是望江中学高二学生,成绩十分优秀,去年参加安庆市的女子跳高比赛还获得了一等奖,是家中的独生女。事后听目击者称,孩子最终被附近的服装厂老板下水打捞上岸。“他们(警方)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但当时孩子已经没有呼吸了。”

涉事民警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12月4日晚11时,“@安庆望江公安在线”通报称,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处警民警展开施救,后将该女子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死者自杀原因正在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公安机关对该女子不幸离世深感痛惜。

通报称,针对网友反映的民警、辅警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成立调查组,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网友争辩

民警会不会游泳并非问题核心

救援是否专业才是关键

视频在网上传播之后,引起了巨大争论。

部分人觉得,民警最初在浅水区就有机会把人拖回来,而在女生扑入深水区后,民警也只是手牵手往水里走了几步就撤回,拖延一段时间才有人跳进水中救人,整个施救过程迟缓而不专业。甚至有网友表示“警察好像怕湿了鞋”。

但也有人觉得,不能过于“上帝视角”,民警一开始未必能判断出女生会真的扑入深水区,而民警之所以没第一时间跳水救人,可能是“不会游泳”。“非要警察一起陪死,舆论才满意吗?”

也有网友表示,救援是一项专业的技能,要具有基本的职业规范,让人看到民警是职业的,是尽力了的。遗憾的是,视频中的这几位民警,很难说是符合这个基本期待,最起码是没有按规则携带“救援器材”。

声音1

律师辩法

涉事警察是否构成玩忽职守?

警察履职时存在过错涉嫌玩忽职守罪

那么处于舆论风暴中的处警民警是否构成玩忽职守呢?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律师认为,涉事警察已然涉嫌玩忽职守。

王浩公表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人民警察法定任务。《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在本案中,现场民警对于投水学生显然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第五十二条规定: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本案中,望江公安局接到的报警电话,明确指出有女子欲投河自尽。因此,处警民警本应当携带相应的救援工具,并考虑到出现突发情况所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但从现场视频来看,处警民警救援迟缓,显然并未做好相应准备。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相关处警民警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存在过错,涉嫌玩忽职守罪。

王浩公律师提示,尽管本案中民警存在救援不力的过错,但社会更应关注该学生投河的原因,并加强对学生心理的关注。

声音2

警察已履行了法定义务 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看到了这条新闻,对年轻生命的离开深感惋惜。”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秀梅律师认为,应当理性地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参与救援的警察是否够成犯罪。

她说,《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等职责任务。在这一事件中,警察紧急出警,及时到达现场,但现场情况复杂,超出警察可处理的范围,警察的救援行为已经符合了法律的要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警察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首先,女孩和警察对峙时的河边处于三角地形,空间过于狭小,很难实施紧急突袭救援,将女孩控制。其次,在场救援的警察手拉手探水,估计他们均不会游泳,也没有携带水中救生工具,如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且大多派出所均未配备,故警察已经履行了能力范围内的法定义务。再者,水中救生要求有很高的救生技巧,即使在场的警察会游泳,在寒冷的冬季也很难实施有效的救生措施,如水中救援要求有夹胸拖带、拖腋救助等专业救护措施。

李秀梅律师最后表示,对于这种突发状况,我们不能要求警察“必须”舍己救人,不能对参与救援的人员进行道德绑架。这一悲剧也提醒相关机关,应当完善警察处理不同险情的救助设施,增加紧急救生技巧培训,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安徽一女孩疑在警察目视下溺水身亡(来源:视频综合)

此前报道:

17岁女生跳河自尽 知情者:她曾在附近徘徊了1小时

12月4日,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一名17岁高中女生跳河自杀。

4日23时,@安庆望江公安在线 通报称,2020年12月4日13时许,望江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望江县城吉水桥边有一女子欲投河自尽。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处警民警展开施救,后将该女子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死者自杀原因正在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公安机关对该女子不幸离世深感痛惜。

↑望江县公安局警情通报

网传一段现场一段3分10秒的视频显示,女孩开始站在离岸边一米多的河中,水差不多没过她的膝盖,几名警察到场处置。视频32秒,两名警察站在岸边,疑似劝解女孩上岸,孰料女孩转身一跃,全身没入水中,围观群众一片惊呼声,有人大呼“快点,快点(救人)”。

视频1分06秒,几位民警相互搀扶尝试下水救人,为首的民警进入到水没到腰处决定返回。1分50秒,一名光头男子跳入水中尝试施救,但女孩身影肉眼已不可见;2分30分,该光头男子返回靠近岸边的位置,另一位男子则在旁人扔了绳子后跳入水中。

↑网传视频显示,警务人员曾站在岸边疑似劝解女孩上岸

另一段20秒的视频显示,疑似跳水女孩躺在岸边,一名医生和护士正在抢救。

4日晚间,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一知情人士获悉,跳水女孩今年17岁,在望江高中读高二,3日因个人原因向学校请假回家。当天,有群众看到该女孩在事发地点附近徘徊了一个小时。女孩被捞上岸后,送往望江县中医院抢救,但不幸人已身亡。

↑网传视频显示,几位警务人员曾相互搀扶尝试下水救人,但其后折返

该名人士称,当地民众对警方的施救处置过程提出质疑。“视频大家都看了,女孩跳入水中后,警方却没有第一时间下水救援,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事件发生后,望江县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致电望江高中校长吴长楼,其称不便回应,请找相关部门。记者致电望江县公安局政委郑东华,电话提示为关机状态。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望江县政法委书记董开宝,其短信回复称正在开会。

前述通报称,针对网友反映的民警、辅警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望江县公安局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椐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