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批立委王定宇「不要脸」挨告 法官判无罪:针对行为适当评论

民进党立委定宇杨男骂「不要脸」等语,愤而提告,法官认为属「可受公评」判杨男无罪。(图/资料照/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一名杨姓男子2018年9月21日上午11时许,在台北市立法院青岛一馆门前,大声对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辱称「卖国贼」、「不要脸」等语,令王定宇不堪受辱,愤而提告妨害名誉。不过法官认为,杨男的动机以及所用的词等,只是就事论事,并无侮辱犯意,因此判他无罪。全案可上诉。

当时杨男的机车上有架设录器,法官当庭勘验,发现杨男那时候说道:「唉呦!王匪定宇出现了!」「嘿!共产党说要给你的钱拿到没有?你不是要消灭中华民国吗?好笑呦!」「你不是说我是第五纵队吗?注意你的言行啦!你看,未见笑(不要脸台语)!消灭中华民国,还讲说我们是第五,我们拿着中华民国国旗,捍卫中华民国!」等语。

虽然王定宇和证人指控杨男有骂「卖国贼」,但自录器画面并没有拍到,且杨男也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他没有说这句话,同时解释,至于有说「不要脸」一词,是就王定宇身为立委的行为而已,并非针对个人

法官审酌,杨男与王定宇政治立场不同,杨男曾多次至王定宇办公室,表示想提出相关建言或提供资料给王定宇,但都被王拒之门外,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产生嫌隙,致杨男脱口说出「不要脸」一词,虽有负面性质令王感到不悦,但王身为政治人物,应承担较严苛的言论监督,而立委就处理两岸事务态度,关乎到能否竭尽其职务责任,应属「可受公评」之事。所以法官认定杨男以「不要脸」一词指谪王处理两岸事务有所不当为适度评断,并没有故意贬损王的人格、名誉,因此判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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