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你这个垃圾」无罪 法官:应容忍「适当负评」

谢男袁男「你这个垃圾」,法官判无罪。(示意图记者陈明仁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骂人「你这个垃圾」判无罪?新竹一名谢姓男子袁姓男子是同社区大楼住户,2人去年11月在大厅发生口角,谢男一时情绪激动当众骂出「你这个垃圾」,事后遭提告妨害名誉,他坦承自己讲了这5个字并供称,当时是看到对方手里提着一桶垃圾,并没有真的要侮辱的意思

判决书指出,谢男与袁男去年11月10日下午3时18分左右在社区大楼大厅聊天,但2人在谈论他收到的新竹市政府函文时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当众骂出「你这个垃圾」等话,让对方觉得人格受到贬损,因此决定提告妨害名誉。

谢男供称,自己确实对袁男说的「你这个垃圾」5个字,但当时对方手上确实提有一桶垃圾,而且他还有话还没说完就被打断,只是个人的情绪发泄并非真的想要侮辱他,「在我说这句话之前,他对我说的话让人非常生气,所以才会骂出这几个字句。」且对方在社区还有很多案件,他不想一起起舞,只希望能赶快结束这个案子

对此,新竹地院法官认为,谢男因情绪激动脱口而出的负面字眼理论上应当谴责,但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伦理道德,宣泄情绪的字眼通常都是负面的,也很容易造成另一名当事人不快,如果民众因为一时脱口而出的话而遭到处罚,反而会让人处于时时都会触法的悲惨境界,因此适当的负评应该容忍,虽然判决无罪,但不代表司法认同这样的行为。

不过,相关新闻报导被转分享至PTT八卦版,引发网友正反意见讨论,「这样不就变成法院认证的垃圾?」、「自由心证太宽松,只能说中华民国司法不意外。」;但另一派网友认为,「其实法官的理由挺有道理,本来就应该适当限缩,毕竟负面评价跟人格损毁间的界线很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