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别让跟骚法成为无所不管的恶法(王俐婷)
屏东县发生因追求不成而制造假车祸的掳杀案件,震惊社会各界,立委周春米参加被害人告别式,允诺催促跟骚法尽速立案通过。(林和生摄)
今年4月间,屏东县发生因追求不成而制造假车祸的掳杀案件,震惊社会各界。据报导,加害人认识被害人后,曾多次至被害人工作场所骚扰示爱,警察虽依现有法律将加害人侦办移送,却未能吓阻加害人的恐怖追求;因为此不幸案件,加上近年迭有所闻的跟踪骚扰案例,促使立法院初审通过讨论多时的《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
平心而论,为回应妇权团体及社会期待,加速通过的草案似乎补足了现有法律的不足,可谓立意良善;但在赋予政府更多强制力的同时,若不能掌控好界线,不问事件性质,一律得依专法调查移送、要求警察开立书面告诫、声请法院核发保护令,除让人动辄得咎外,也可预期将因案件量的暴增,让司法系统濒临崩溃。
跟踪骚扰行为的成因很多,尤其现今民主社会,加上网路传媒普及,网路笔战早已是家常便饭,若受到反对意见的频繁洗版,就认为遭跟踪骚扰而要求警察或司法力量介入,不会有箝制言论自由、白色恐怖再现的疑虑吗?另外媒体跟追或债务、邻里等私权纠纷也可能让当事人主张遭到跟踪骚扰,纵然妇权团体及立委有设计所谓的「豁免条款」,当判断符合特定条件,如基于公益、依社会通念可容忍等等,就不算跟踪骚扰;但判断前难道不需调查吗?调查不用投入资源吗?当双方各执一词时,如何判断该行为有没有符合公益或是社会通念可容忍?当判断标准从严,自认被害的一方以为警察要吃案,当判断标准从宽,被指加害的一方认为警察侵犯人权, 警察永远都在第一线风口浪尖承受抨击。
《跟踪骚扰防制法》绝对不应让警察或司法机关沦为道德纠察队或部分有心人士争取私利的打手,至于何种行为才应该入法规范?个人所在警察局曾处理过一件案例:被害人目前就读南部某大学,从高一开始,就被当时的老师频繁表达爱意,就算被害人多次拒绝,仍持续以指导被害人课业为由,邀约被害人聊天及致赠礼物,甚至被害人高中毕业后,该名老师竟驱车前往被害人就读大学,意图见面,所幸校警机警阻止。此类明显因为单方爱恋、意欲追求占有的案例,造成被害人长期恐惧,且可能衍生危害,才是需要入专法规范的对象。
个人身为警察,有实际从事妇幼工作的经验,《跟骚法》既然由警察执行,未来也势必由警察负成败之责,必须尊重警察的意见,否则范围过大无法执行、频生争议又保护不了被害人,实在枉费立法的美意!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