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你妈的」不用赔 法官引用鲁迅、张爱玲观点判无罪!

▲LINE群组骂你妈的,法官判免赔。(图/意图/Reuters Pictures)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一名陈姓男子不满廖姓员工离职前扬言电脑还原、东西整理整齐,在LINE群组怒骂对方「你妈的」、「脑子问题吗」等语,因此挨告诽谤,本来一审被判赔5000元,但经上诉后,二审法官引用中国作家鲁迅张爱玲观点,认为「你妈的」只是情绪口头禅,没有恶意,因此改判无罪。

据判决书,30岁陈男在钢铁公司担任主管职,不过他在去年8月廖姓员工提离职时,对方威胁要把电脑还原,气得在有5人的群组LINE内怒斥「你打包东西是这样的腻,你妈的,当这旅馆是吗?这是你工作态度啊,你把公司当你家啊」、「你电脑还原脑子是有问题吗?保证你薪水拿不到半毛」等语,挨告后一审被依散布文字诽谤罪科罚5000元。

陈男提上诉后辩称,原本要打的是「你嘛的」,但因手机选字错误才打成「你妈的」,而且公司聘雇廖男来作资料,对方离职却说要把电脑资料还原,一时紧张才会反问「你电脑还原脑子是有问题吗」?并没有侮辱的意思

法官仔细阅读对话纪录后,发现陈男是不满廖男做事敷衍,还扬言还原资料对公司不利,而且另名员工也说廖男离职时没把电脑设备回复原状桌面脏乱垃圾也就这样放着,认定他是一时气愤才说出这些话。

此外,法官也引用知名文学家鲁迅《坟论『他妈的』》文章,指称只要在中国过活,便总听得常听到「他妈的」或其相类的口头禅,而在台湾大多数均有不经意地口出此语的情形,并不必然反应出说话者的主观意欲,更难谓有毁损他人名誉之真实恶意,而作家张爱玲也认为「他妈的」字眼虽显不雅,但却无指涉性龌龊、或贬抑他人名誉、中伤人格语意,这句口头禅通常强调言者高兴、激动、感激、骄傲等正向情感的强烈程度,「只是一种口头禅」,虽然陈男确实因情绪用词未臻思考有欠允当,但并非意图贬损他人名誉,因此改判主管无罪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