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混血女掉手机 被拗3000元报酬还挨骂三字经

▲ 要求先汇款在还,失主怕被骗报案侵占。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日混血女子崛越佳子智慧型手机不慎遗失,1名中年男子捡到开口要求要3000元红包,其实这种行为已经违法,虽然是可以要求1成的报酬,但仍须先到派出所报备,否则可能会涉嫌侵占,最后是女子友人以1000元取回手机。

打开手机包装盒,里面空空荡荡,因为当初买来时,里面的手机在29日凌晨不小心遗失,失主崛越佳子只好透过另外一支备用机回拨电话,希望有人捡到她的手机能够接听,还好手机已经被人捡到,但在交涉归还手机的过程里,电话另一头的中年男子要求包3000元的红包当作报酬。

崛越佳子出示对话内容,中年男子提到「我提的金额应该不会过分吧!你同意接受吗?不要到时候耍小动作,就都不好了,所以3000元妳会付吗?」她则约对方直接碰面,「约板桥可以吗?我们可以当面谈」,崛越佳子认为,报酬应该是感谢的心,不该是勒索一样。

▼ 台日混血女掉手机,被拗3000元报酬才还。

虽然崛越佳子并不是不愿意包个红包给对方当作谢礼,但一开始对方只给了银行帐号要她汇款,她深怕把钱汇过去以后,对方不认帐,想相约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方又不断找借口推托,她不得已只好到派出所报案。

其实捡到手机的人也要先到派出所以后,才能要求留置权进而索取报酬,否则可能会有侵占的疑虑,而捡到手机的中年男子甚至还口出恶言,崛越佳子说,对方骂国骂三字经,还说要告,你们去呀!他没在怕。

其实《民法》805条,关于报酬的金额早在2012年就已经从原本的3成下修到1成,这一次遗失智慧型手机市值大约1万元左右,要求3000元已经超过比例原则,最后在朋友的协调之下,是由失主的朋友以1000元的报酬,终于把手机拿回来,但这样的过程让遗失手机的失主感觉就像是花钱把手机给赎回来一样。(新闻来源:东森新闻)

▼ 飙骂三字经!讨价还价付1000元拿回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