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遇交通事故遭搜证 对手机狂骂三字经挨罚3000元
胡姓男子与人发生交通纠纷,并对对方骂三字经,遭罚3000元罚金。(邱立雅摄)
胡姓男子去年与一对侯姓夫妻在新竹发生交通事故,3人在路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侯妻随即拿起手机录影搜证,此举激怒胡男,让胡男对侯妻辱骂:「你不要拍拉,干!」新竹地院依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新台币3000元。
胡男去年6月底上班尖峰时间与侯姓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之赔偿问题发生口角,侯妻见状立即持手机录影搜证。胡男因不满遭拍摄,在大马路上向侯妻用台语辱骂:「你不要拍拉,干!」遭到侯妻以妨害名誉提告。
对此胡男矢口否认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辩称不是骂侯妻,是看侯男要走,所以是在骂侯男。
不过法官勘验手机录影画面,案发当时胡男确实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与侯男发生争执,佐以现场拍摄影片可知,胡男于案发当时先将其所驾驶自用小货车停靠于侯男所驾驶的堆高机旁,随后便与侯男发生争执。侯妻全程均手持手机拍摄画面,且镜头朝胡男,胡男遂朝着镜头说:「你不用拍了,干!」足认胡男是针对侯妻辱骂,借此表达不满、贬抑侯妻。
法官认为,胡男谩骂的「干」字,在社会评价及一般人通常用语上,乃不雅及不庄重之语,并足以令人感到难堪、不快,被告为智识能力正常、有社会历练经验之成年人,对此自难诿为不知,犹恣意于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场所以该等言词辱骂告诉人,即已该当于公然侮辱罪之构成要件无讹。
法官审酌胡男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与侯男发生争执,纵不满侯妻持手机对其拍摄,仍应理性方式表达为适切,却以言语方式公然侮辱侯妻,缺乏尊重他人名誉的法治观念,所为实有不当,依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新台币3000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