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三字经罚5千!杂货店老板对柜台骂不是对人...二审逆转判无罪
▲杂货店老板因不满男子骑车撞到他展售的物品,双方起口角,随后入店内骂了一句三字经,遭对方提告。(图/ET示意图)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在潭子区经营杂货店,因不满一名男子骑车进骑楼撞到他正在展售的玩具车,双方因此起口角,随后李男入店内突然骂了一句三字经,遭对方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诉,一审时判李男罚5000元,李男不服上诉二审,辩称当时是因为找不到老花眼镜才骂三字经,而非朝着男子骂,二审合议庭勘验影片后采信李男说法,判李男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在潭子区中山路经营杂货店,一名男子于2018年5月4日晚间6时许骑车进骑楼,不慎擦撞他摆放在骑楼展售的玩具车,随后,李男与男子发生口角,男子拿起手机录影存证,则李男气得入店内想要打电话报警,不料男子却听到他骂了一句三字经,警方到场后,男子对李男提告,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李男的确有骂三字经,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将他函送法办。
台中地院丰原简易庭审理时,认定李男涉犯公然侮辱罪,判罚5000元,李男不服后上诉,他辩称双方当天确实有争执,但他只有骂男子「假疯(台语)」,辱骂三字经是因他要进店里打电话报警,一时找不到老花眼镜,心急后才随口骂了一句三字经,而非对着男子骂。
经台中地院二审合议庭勘验男子提出的影片后,法官认为李男与男子距离目测只有3到4公尺,若李男真的要对着男子骂三字经,理应走近男子且放大声量,才符合常理,并非走近柜台内,且李男确实有寻找物品的动作,因此采信李男说法,判李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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