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选举骂对手「贱、无耻、畜生」 二审逆转无罪关键曝
一审依诽谤罪判罗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二审改判无罪,全案确定。(中时资料照)
2022年苗栗县苑里镇西势里长选举,由吴政龙当选。吴控告对手罗美玲选后在网路指他恶意录影举发、破坏选举看板及贿选,大骂「恶劣」、「贱」、「无耻」、「畜生」等语涉诽谤等罪。一审判罗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二审以吴涉贿被判「当选无效」确定,认定罗与事实有关的意见是可受公评之事,改判无罪,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 2022年九合一选举苗栗县西势里里长候选人由罗与吴两人参选,11月26日投票结果由吴当选。
吴控告罗于同年12月11日晚间在通讯软体LINE群组发文:「美龄遇到最无耻的对手,真是他妈的贱」,「叫人问我里长选几号?录起来送选委会,检举我在选举日拉票」,「恶意陷害我」,「选举期间,让人毁损我的选举站板,不是香烟烧,即吐槟榔汁」等语。
罗发文中大骂「选举完乱搞、没度量」,「自己选的里长是如此恶劣」,「这只畜生,你的报应也快到了,会有现世报」,「自己买票还如此嚣张」。
罗坦承上传相关讯息,但否认诽谤及公然侮辱,辩称「只是情绪上的发泄」。
一审法认定罗指摘吴故意陷害她投票日拉票、毁损选举站板及选举买票,贴文「恶劣」、「畜生」、「无耻」、「贱」等语,足以令人感到难堪、屈辱,依社会常情使他人产生负面观感及社会评价,构成诽谤、公然侮辱,2024年2月27日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罗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
罗不服上诉二审,抗辩她讲都有根据,在投票当天对她录影搜证是吴的大舅子;毁损竞选看板的是吴的姪子、桩脚,她有录影为证。此外,她对吴提出「当选无效之诉」,一审败诉,但二审法官认定罗共同贿选,2024年3月26日已判吴「当选无效」确定。
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 录影搜证者、毁损看板者是吴的至亲、桩脚,罗指吴「叫人」录影搜证、「让人」毁损看板等语,是指不约束支持者行为;痛骂、贬抑贿选,是社会可受公评之事,依个人价值提出与事实有关的意见,衍生相关评论即便尖酸刻薄,也是民主政治的常态,不能动用刑罚禁止,不构成诽谤罪及公然侮辱罪。
二审认为,吴有买票事实,原审认定吴的名誉受损,已难成立,撤销原判,改判罗无罪,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