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妇擅闯邻宅闲逛 被骂没礼貌挨告...二审逆转判无罪理由曝

▲妇人趁邻居搬家没关大门,迳闯屋内逛大观园挨告无故侵入住宅逆转无罪。(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北市1名林姓妇人去年(2023年)擅闯邻居正在搬家清空、没关门的屋子里逛大观园,被控涉犯无故侵入住宅罪嫌,北院一审判她拘役8天,林妇上诉喊冤称想找屋主打听委托哪家仲介卖了什么好价钱,北院二审认为林妇行为不妥,但未达侵犯居住安宁与私人生活秘密程度,逆转改判她无罪,可上诉。

二审改判理由指出,林妇虽未经屋主同意就迳自闯入屋内,但屋主当时已卖屋正在搬家、屋内物品已清空,明显无继续居住或用于保存私人物品之意,而「无故侵入住宅」罪保护重点须有「仍在居住事实」,且林妇想打听卖屋讯息,见大门没关以为可入内找人,客观上没违背公序良俗,尚非「无故」。

本案发生在去年8月12日上午10点多,家住11楼的林妇走进同栋23楼周姓邻居屋里张望,周男从外返回,准备锁门离开,林妇听见声响、急忙呼喊「我在里面」,周男吓一跳,开门用手机录影搜证,骂林妇「没礼貌」、为何擅闯民宅,林妇辩解「只是来参观」,趁周男开门,一溜烟逃走。

周男是屋主儿子,将事发经过转告父亲,该屋为楼中楼设计,当时林妇甚至已走进屋内2楼房间,周男由父亲授权持屋内监视画面佐证,提告追究林妇责任。

林妇承认好奇而走进屋内看格局,辩称当天搭电梯巧遇周男一起下楼,听周男说正在搬家、房子卖了好价钱很高兴,她问周男可否看看房子,周男没说好也没说不好,后来她上楼找周男想问清楚找哪家仲介卖多少钱,见大门敞开,她大声问「有没有人在」但没回应,就走进去看看,不是故意侵入民宅。

一审法官认为林妇不尊重他人住屋权、毫无法治观念,考量当时周男已搬空屋内物品,林妇擅闯举动侵害居住安宁自由的情节轻微,林妇有意调解但谈不拢,轻判林妇拘役8天、得易科罚金8千元。林妇上诉喊冤,北院二审逆转改判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