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经理环抱女同事摸腰 一审无罪二审大逆转判4月

台南市某公司黄姓经理利用女同事独自在茶水间准备午餐时,自后方伸手环抱女同事并触摸其腰部,一番判无罪后,台南高分院改判徒刑4月。(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某公司黄姓经理去年2月利用女同事独自在茶水间准备午餐时,自后方伸手环抱女同事并触摸其腰部,对方受惊告知正在打电话,黄才停手离开。事后,女同事向公司申诉且报警处理,一审以事证不足判黄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根据补强证据认为女方所言非虚,改依性骚扰罪判刑4月,可上诉。

女方表示,案发时她打电话对男友说「我需要你陪我讲一下电话,到我经理离开办公室」,因为早上曾被经理侵犯,让她很害怕;至于经理自后环抱是在她与男友讲电话当下发生,当时她已经在讲话了,因为男友的车上有客人,通话过程有提到早上发生的事,但该通电话没有直接跟男友讲正被经理抱着并摸到腰部,但男友有听到她说「经理,我正在讲电话」。

对此,黄男否认并辩称,案发当天是补班日,上午只有他与女同事在办公室,其他业务人员出去拜访客户。案发当天上午10点他曾拥抱女方,但同日中午12点10分看到对方在茶水间讲电话,因询问公事走到她的旁边,但女同事没有回复,才从背面以右手拍她的右肩,绝对没有环抱。

黄男的律师也指出,女方在一审证述因不及防备被黄男性骚扰时,受到的惊吓并不轻,却能继续与男友通话且语调平和毫无异状,显然与常理不符;同时,3名证人的证述,都是听闻女方转述被害经过,并非亲身见闻或体验。

不过,台南高分院认为,女方历次指诉案发当时的重要情节都没有前后龃龉、矛盾之处,且与黄男自承案发当时确实进入茶水间、与女方有所接触、女方告知当时正在通话等情节相符,还与女方及证人间LINE对话纪录显示双方通话及文字纪录一致,显见女方指证黄男案发当时自后环抱并触碰腰部,应非虚妄。

同时,女方经此事件后,曾接受心理咨商,经与专业人士会谈后,评估女方因黄男案发当日的侵犯行为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后群现象,也可补强女方证词的真实性。

另外,证人与女方的LINE对话纪录,可看出女方案发当天确实有与证人通话,且证人还安慰女方「辛苦了...结束难熬的一天」,并称「我今天听你讲到后来我也跟着哭」,显见女方告知黄男对她的侵害行为时,确实曾经哭泣,否则证人怎可能「也跟着哭」。

台南高分院强调,黄男对女方的性骚扰行为,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更造成女方的心理伤害,很不应该,且犯后矢口否认犯行,饰词辩解,对于自身行为毫无自省,犯后态度不佳,依性骚扰罪处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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