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涉内线交易 黄崇仁一审无罪二审判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力晶董事长黄崇仁被控告和旺宏电子合作前,先买入旺宏股票内线交易案,一审判无罪,二审出现大逆转,台湾高等法院27日判黄3年10个月徒刑,其中背信罪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部分确定;黄崇仁透过力晶副总经理谭仲民表示会继续上诉。

判决指出,旺宏于93、94年间因营运不振,有意出售旗下的12吋晶圆厂,力晶则想扩充产能,双方洽谈晶圆厂交易事宜,95年1月间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在召开董事会后通过决议公告双方合作消息

检方指控,黄崇仁于94年12月至95年1月间,也就是消息公开前,透过姪子黄俊钦等人,利用力晶及力晶转投资子公司帐户买进约3.6亿元旺宏股票;另外,他被控违反背信罪,利用公款装潢自用住宅

一审法官认定内线交易部分罪证不足,判处无罪;背信罪部份,判黄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上诉高院后,合议庭将黄崇仁内线无罪部分撤销,改判3年6个月徒刑,背信部分维持原判,合并判处3年10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