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内线交易案二审宣判 董事长张念慈等5人再度无罪
▲浩鼎董事长张念慈,内线交易案二审仍判无罪。(图/记者姚惠茹摄)
曾为股后的上柜公司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间乳癌新药解盲失败后,爆发公司董事长张念慈等多名经理人,疑似提早知悉解盲失败的「重大消息」,而大量卖股避险。张念慈等5人遭起诉,一审获判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后,高院26日宣判,驳回检方上诉,仍判张念慈等人无罪。本案因《速审法》规定,检方上诉第三审受限,张念慈等人几乎无罪确定。
本件内线交易案,乃因张念慈遭控以1500张技术股和3000张浩鼎股票贿赂前中研院长翁启惠,遭检方侦办,最后以行贿、内线交易等罪嫌,提起公诉。贪污行贿等案件,因翁启惠涉案以致外界极度关切,而案件2018年在一审士林地院审理期间,张念慈就发表声明指出,他与翁启惠为40年的旧识,两人在麻省理工学院求学时,就已经结为好友。
而除了交情好以外,两人更是创业的好伙伴。在1998年合伙成立Optimer公司,成功研发多种药物,更在2007年于美国NASDAQ上市,最后公司也被大药厂Merck以8.3亿美金并购。因此台湾浩鼎公司在2002年才在Optimer公司的援助下成立,张念慈也担任浩鼎公司的董事长,公司也因研发多种新药,股价一路飙涨,一度荣登上柜公司股后。
但浩鼎2016年2月间,乳癌新药解盲失败后,公司就爆发一连串状况。检方除认定张念慈以股票行贿翁启惠外,更认为张念慈、副董事长许友恭、总经理兼发言人黄秀美等5名经理人,早知新药解盲失败的「重大消息」,故相继卖股避险。其中检方认为张念慈因此规避损失2400余万元,因此对5人均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决张念慈等人无罪,检方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26日宣判,还是以查无实证为由,驳回检方上诉。高院发言人刘方慈指出,检方提出的证据,指称张念慈等人得知「重大消息」,但其实都是科学上的未必结果,不具有重大性或明确性,与《证券交易法》所规定的之要件不符,高院无从认定张念慈等人有利用重大消息而买卖浩鼎公司股票,所以还是判决无罪。
▼高等法院刑事庭发言人刘方慈。(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