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证创办人张平沼挪用2亿5千万 一审无罪二审改判6月

▲张平沼挪用资金案,遭判刑6月。(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金鼎证券创办人张平沼,为了巩固金鼎证经营权,找姪子张国安外甥女林瑞足以竞远、汇普公司名义,以增加结构债RS交易手法,挪用金鼎证2亿5000万元,3人均被提起公诉。一审均判无罪,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改认定3人均犯下背信未遂罪,将3人均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6万2千元。可上诉。

台湾商业联合总会名誉理事长、金鼎证券创办人张平沼,2005年结构债风暴时,与妻子陈淑珠处理金鼎投信近86亿元结构债,为了规避1亿多的损失,将结构债亏损转嫁到旗下金鼎证的帐上,高院二审将张平沼判刑7年半、陈淑珠判刑8年半,目前撤销发回更审中。本案为金鼎证结构债案的后续。

2006年间,开发金控打算并购金鼎证、远东证,当时张平沼为了巩固经营权,将金鼎证部分债券移至家族投资的竞远、汇普公司(分别由张平沼的姪子张国安、外甥女林瑞足担任负责人);张平沼却未告知金鼎证,并假借竞远、汇普增加结构债RS(债券附买回)交易名义挪用2亿5000万元购买第一证股票,直到隔年8月被金管会发现,张平沼等人才将资金陆续归还金鼎证。检方因此认定张平沼等3人,涉犯《证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查无实证为由,判处张平沼等3人均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30日出现逆转判决。高院依照相关证人证词银行帐户存款明细、存提款凭证会议纪录、金鼎证券公司RS交易相关资料证据资料,认定张平沼等3人均有罪,成立刑法的「共同背信未遂罪」。

高院量刑理由中指出,审酌张平沼等3人非法挪用金鼎证券公司资金,谋取私利,所为均应予非难。但因张平沼等人挪用行为,并未对金鼎证券公司发生实害,高院因此依照旧刑法的规定,仅判刑1年。另依《减刑条例》规定,减刑为6月,得易科罚金16万2千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