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贪女科员索2亿 得手4千万二审竟判无罪

汐止区公所王姓科员索贿2.1亿,史上最贪。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有「最贪女科员」之称的前汐止区公所视导王玉升,勾结掮客索贿2.1亿元,得手4000万元,一审将她重判13年。但上诉二审后,高院9日认为王女收取金额与承办业务无关,两者间并无贪污对价关系充其量仅有行政责任图利问题,因此逆转改判王女无罪。可上诉。

王玉升在2000年至2007年间担任前台北县汐止市公所民政里干事办理祭祀公业寺庙礼俗业务,但时任汐止市长黄建清当选后,拔擢亲信汉民掌理祭祀公业业务,王玉升被转任他职,她愤而在2008年5月向调查局检举张汉民违法图利「祭祀公业保仪大夫业主并索贿,黄建清、张汉民等人遭起诉并被判刑。

检方认为,王玉升觊觎「祭祀公业保仪大夫」名下土地的庞大利益,她明知「祭祀公业保仪大夫」名下有位于新北市汐止区的21笔土地,欲出售建商,但因其本质神明会,土地移转不易。当时张汉民在2009年违法核发祭祀公业证明,土地更难出售。于是王女在2013年重掌祭祀公业业务后,私下与「祭祀公业保仪大夫」管理蔡宏升联络,自称可以帮忙处理土地出售事宜

蔡宏升因此再向区公所送件申请规约备查,并准予备查。几天后,王女勾结李姓土地掮客,约定以6亿1500万元卖出21笔土地。王女则透过让「祭祀公业保仪大夫」准予备查的行为,与蔡宏升约定2.3亿元的贿赂,最后也顺利取得4千万元。检方因此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对王女等人起诉,一审士林地院将王女重判13年、褫夺公权5年;掮客、行贿的蔡宏升,也分别遭判刑。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却出现大逆转。高院认为汐止市公所2009年10月13核发给「祭祀公业保仪大夫」派下全员证明,性质上虽属于违法的行政处分,但该案刑事判决尚未确定;且违法行政处分在2013年5月31日蔡宏升申请规约备查时仍未经撤销,亦即王女处理本案时,当时仍属合法行政处分。故基于行政处分的「跨程序拘束力」,王女当时的行为,属于依法行政行为。

至于王女与掮客可以从本案中收取4000万元,乃是基于掮客在2010年与蔡宏升签订土地买卖授权书的约定而来,当时王女并未承办祭祀公业相关业务,不构成职务上行为之要件。再加上高院还认为,「祭祀公业保仪大夫」派下员早有出售土地及解散分配意思,但涉及法律规定严格,派下员们无力处理土地买卖和地上权等复杂问题,才会经过派下员大会,决定与王女、掮客签订土地买卖委托书、授权书,委托两人代为处理。所以高院认为,并无贪污对价关系,检方起诉部分,改判无罪。

不过高院也认为,王女明显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应受行政责任的追究,或有涉及检察官未起诉的「图利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