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难建商强索180万 最贪女里长一审14年改轻判2年半

▲被称为最贪女里长邹桂蓉,2018年仍参选里长,但仅获得912票落选。(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中正南福里前女里长邹桂蓉,2014年间趁着建商挖掘道路、埋设管线时,勒索建商200万元,最后得手180万元,案经检方侦办起诉,她被称为「最贪女里长」。一审将她重判14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建商施工路权不须里长核准邹女所为并非法定职务,因此改以「恐吓取财罪」,轻判2年半。可上诉。

邹女还没选上里长时,就曾在2009年间对建商敲竹杠,当时她以建商工程车破坏住家为由,索取上百万元的修缮费用,建商不理会。邹女后来参选里长,2014年间顺利当选,之后她更是狮子开口,以美化社区道路为由,向当时日籍建商松下建设要求50万修缮费用。建商认为太高,拒绝付款。

未几,邹女又利用挖掘道路、埋设管线需要里长签名同意的职权,再向建商勒索200万元。建商为顺利推动建案,付出180万元,邹女才签署同意书。检调单位获报后带回邹女,邹女否认犯案,辩称是代表住户向建商索取费用,但住户均否认有这笔费用,检方因此依贪污罪嫌对邹女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邹女犯下《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重判14年。案经上诉,高院11日的二审作出改判。高院认为,不论是申请路证前的里长同意书,或取得路证后施工前的通知里长的所谓同意书,均非属里长的法定职务,故不构成相关贪污罪名;最后高院改以刑法的「恐吓取财罪」,轻判邹女2年半,并宣告没收180万元。可上诉。

邹女爆发强索建商金钱事件后,声势一落千丈,去年她仍参选里长,但仅获得912票,黯然落选。此外她在去年参选期间,还招待选民到台中花博一日游,被检方认定她涉嫌期约贿选,去年底发动侦查行动,这部分目前仍在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