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园县长吴志扬机要秘书邹德道涉贪 二审轻判2年

邹男护航厂商,收贿205万元,二审获得轻判。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县长吴志扬的随行机要秘书邹德道,2013年间协助投资客乔土地,申请将农地变更为工业用地杨梅仁美产业园区」,并私下收受100万现金及BMW进口车案经检方提起公诉后,一审将他判刑7年6月。案经上诉,高院1日二审宣判,因他坦承犯行又缴回犯罪所得205万元,高院轻判2年、褫夺公权5年,并宣告缓刑5年,须于判决确定后缴交公库10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邹男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1日担任桃园县工商发展投资策进会(现改制桃园市工商发展投资策进会)编内干事,负责辖区厂商服务、配合联系县府各局处室向,并派驻县长室担任随行机要秘书,肩负接待、处理各项选民服务等工作

当时邹男住在杨梅区的黄姓友人发现当时杨梅市仁美段,可依《产业创新条例》将农地申设产业园区转编为工业用地,成功投资将可获得暴利,因此研议黄男负责与邹德道建立联系管道,另2名同伙则负责整合土地,并说服其他金主参与投资。黄男即与邹男密切联系,希望借由邹男在县府内动手脚,让土地申请案尽速过关。

期间黄男为了答谢邹男协助,还特别赠予BMW轿车与100万元作为酬金,邹男还先行告知喜欢的车款颜色;为了避免被抓包,邹男还先将车子登记在友人名下。但土地申请案最终仍未过关,检调单位也锁定邹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邹男坦承犯行,还在庭讯中指出,黄男请托他不只这件案子,他处理得黄男很满意,某次黄男说「我自己开BMW,要不要也送你一台」,他一时贪心就答应,但事后觉得有违法之虞,所以才将车辆登记在友人名下。一审法院认定他犯《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7年6月、褫夺公权3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1日宣判,高院认为邹男坦承犯罪又缴回犯罪所得205万元,又考量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尚可,并非惯犯正值青壮,有3名幼子,目前有正当工作,家庭支持完整,对于前无犯罪纪录,一时禁不起诱惑,触犯重罪坦白承认之人,准依所请给予法律上一次宽谅的机会,依刑法第59条规定,递减其刑,最后轻判2年、褫夺公权5年,另外还宣告缓刑5年的自新机会,并要求邹男于判决确定后,缴交公库10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