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酒店人妻姐弟恋 小王花2万「买交往权」 绿夫还是电击他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台南1名27岁王姓男子与身为人妻黄姓酒店小姐姐弟恋王男获悉黄女有意离婚,即主动找黄女丈夫表态有意追求黄女,并答应黄夫所开出支付2万元买「交往权」的条件,但他送黄女返家时,竟遭黄夫持电击棒攻击受伤,王男愤而向台南市警四分局提出伤害告诉。

▲王姓男子检具被电击的监视画面警方提告。(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警方说报案人是27岁王姓男子,从事建筑业女方是在酒店上班的30多岁黄姓人妻。据王男向警方表示他与黄女发生婚外情,王男得知黄女打算离婚,就主动找上黄女丈夫,表示有意追求黄女,黄夫则开出「拿出2万元就同意2人交往」的条件,王男同意交付。未料11月5日晚上前驾车送黄女返家时,却遭黄夫持电击棒电击他的腹部将他电伤,王男事后持验伤单及监视画面向警方提告伤害罪嫌。

警方进一步了解,黄女跟丈夫因个性不合打算离婚,惟目前仍处同居中,此时黄女认识王男,王男除追求积极,且不在乎黄女身为人妻身分双方因而发展成姐弟恋,王男并主动与黄夫协调,以支付2万元取得「交往权」,未料黄夫仍持电击棒攻击王男受伤,王男才愤而提告诉。

警方认为黄女尚未离婚,所谓取得交往权亦合法,且夫妻离婚应由当事人自行协调或委请第三人或律师协调,王男介入并非妥适,由于王男提出伤害告诉,警方将通知黄夫到案说明中。

法界人士指出,民法第72条规定法律行为若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无效,契约必须不违背善良风俗,才能发挥法律效应。王男与黄夫协调以2万元取得交往权,这种口头契约违反善良风俗是无效的,王男无权在黄女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与黄女交往,一旦发生性关系可能触犯通奸罪。此外,王男如真的要求黄女与丈夫离婚,更可能犯涉犯和诱罪,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