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镇江人被曝光!高清无码正脸照 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原标题:一批镇江人被曝光!高清无码正脸照 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在路上,
好好开着车,
每每这样的场景都让人担惊受怕
昨日,润州交警大队曝光一批电动车违法行为,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黄某某,于2020年9月3日8时44分在电力路道口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吉某某,于2020年9月3日8时14分在解放路解放桥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刘某某,于2020年9月3日9时20分在檀山路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孙某某,于2020年9月3日8时25分在檀山路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朱某某,于2020年9月3日8时43分在檀山路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候某某,于2020年9月4日15时40分在电力路道口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李某某,于2020年9月4日8时22分在运河路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徐某某,于2020年9月4日10时02分在官塘桥路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袁某,于2020年9月4日9时01分在丁卯桥路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周某某,于2020年9月4日8时13分在运河路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
朱某某,于2020年9月4日14时许在中山西路润州山路路口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
市民朋友关注的曝光违法者侵权么?记者咨询了律师,曝光不违法,不侵权。交警公开执法,处罚违法当事人,当事人不存在隐私权一说。曝光为了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存在侵犯肖像权一说。构成肖像权侵权的重要条件就是营利为目的。
提醒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请自觉遵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另外,根据镇江市政府发布《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目前,离10月1日还有一段时间,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积极响应佩戴安全头盔倡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出行安全。
镇江交警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8月底到1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头盔、涉牌违法、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警示行动。围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及我市9月1日起实施的《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曝光。
1、对骑行电动自行车多次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实名曝光。利用论坛、官方微信等平台发布违法现场图片。市区、各辖市(区)交警部门开展警示曝光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
2、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市区、各辖市(区)交警部门设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教育点,对现场查获的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存在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引导当事人到就近教育点,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登录“镇江交警”微信现场答题等方式,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现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