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可叙述生理功能营养素落后全球?食药署:欢迎申请增加

食药署企科组副组长迟兰慧说明保健食品可叙述功能例句规定。(影/记者严云岑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近年来吹起养生风,许多民众都会买保健食品顾身体,但却有业者反应,台湾保健食品可叙述生理功能例句,远较日韩等国家严苛。对此,食药署表示,每个国家对于食品管理规范不一,「不能拉到同一天秤上讨论」,若业者对于可叙述生理功能有疑虑,可填写建议书并检附资料,送食品广告标示咨议审查,若审核通过,最快半年内就会新增项目。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将「健康宣称」细分营养素功能宣称、其他功能宣称与降低疾病风险宣称。营养素功能宣称只对人体生长、发育及正常机能有生理作用;其他功能宣称则为对人体正常机能或生物活动有益之特定效。

我国「健康宣称」则分为「健康食品保健功效」与「一般营养素可叙述生理功能」,前者须向卫福部申请个案审查与标准规格审查,后者则依《食安法》第28条规定的「食品标示宣传广告词及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认定基准」,仅开放22项维生素矿物质及其他营养素列有「可叙述功能例句」。

▲近年来吹起养生风,许多民众都会买保健食品顾身体。(图/记者吕晓雯摄)

食药署企科组副组长迟兰慧表示,每个国家对「健康宣称」管理不一,我国「健康保健食品功效」与日本「特定保健用食品宣称」、大陆「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制度相似,采个案审查。「一般营养素可叙述功能」则与大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日本「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新加坡「营养素农宣称」、欧盟「一般功效宣称」管理制度相似。

不过,大陆目前共核准25项「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日本则开放20项「营养机能性宣称」,虽看似稀少,但日本另有「机能性表示食品」制度,毋须经政府审查,只须报备即可,但未来若有争议发生,将会追究责任,并处以高额罚款

韩国对于可健康宣称的食品,也以「机能性食品」称之,目前核准使用「营养素功能宣称」及「其他功能宣称」已超过100项;新加坡对于健康宣称的分类与Codex相同,现已公告3种巨量营养素、15种维生素、9种矿物质及11种营养成分,共计141项营已宣称;美国规定最宽松,属于公平竞争概念,若产品宣称营养成分,只需加注警语提醒消费者,但若吃出问题,将送公平会审查,基本上裁罚金额也十分可观。

▲民众选购保健食品示意图。(图/记者周宸亘摄)

迟兰慧表示,我国「一般营养素可叙述生理功能」营养素数量远低于日、韩、美等国,为了促进产业发展,食药署参酌新加坡、欧盟开放外界提案,业者只要检具「修订建议书」、「营养素安全评估报告文献」、「营养素生理功能相关研究报告文献」与「国外官方公布营养素生理功能宣称资料」,就能送「食品广告标示咨议会」审议。

食药署在2015年至2016年间已接获建议宣称40项次,共有7项次通过,包括维生素锌、蛋白质与铬等,通过的宣称皆增列于认定基准中公标示、宣传或广告使用。2017年申请厂商就大幅下降,通过项次也挂零,因此「一般营养素可叙述功能」就维持在22项,并未再增加。

至于未来是否考虑跟进日本,开放「机能性表示食品」宣称?迟兰慧表示,「不太可能。」因为现在规定已经很严格,每年违规广告还是层出不穷,也真的有民众会相信吃保健食品可以治病,而耽误正规治疗。

▲健康食品须向卫福部申请个案审查与标准规格审查。(图/资料照/记者严云岑摄)

食药署每季都会针对违规广告词句做统计,违规事由已「夸大不实」为主。迟兰慧提到,以肠道而言,最常见的违规字句分别为「肠胃清道夫、可清除长期累绩宿便润肠通便、除坏菌肚腩」;关节则有「有助于骨质密度、别让发炎偷走行动的自由、活化关节筋骨」;血管为「减少血管脂肪栓塞机率、增加血管弹性、柔软血管」;视力则有「增强视力、改善视力状况、降低夜盲症发生可能性、减少黄斑部问题」。

为了避免保健食品透过夸大不实的词句误导民众,食药署今年5月公告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5条规定广告处理原则」,明定累计裁罚级距,让业者有所依循,只要被罚5次裁罚金额就会飙升到100万,若被认定「故意违规」或「明显引起民众错误认知」,还可已分别处以2倍加权,直达400万裁罚上限。

迟兰慧表示,台湾对于保健食品的规范很明确,只要涉及生理功能,没有开放就不能宣称,「基本上大部份国家都是这样」,业者若认为裁罚过重,或者觉得有哪些营养素可以纳入宣称,都欢迎提出申请,「但希望送审资料不要太夸大」,否则容易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