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山难搜救不力国赔案 二审逆转免国赔

张博崴父母受访时强调,政府要正视搜救问题。(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山医学大学大四学生张博崴,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踪,搜救53天寻获时已经死亡,家属认为搜救不力请求国赔一审法院判决南投县消防局须赔偿266万余元。南投县消防局上诉,二审高院27日却做出大逆转,改判不用国赔。可上诉。

张博威的父母张俊卿杜丽芳这次也到庭听判,对于大逆转的判决,张父表示,钱不是重点,希望借由本案,让政府正视救援的问题,提升救援效率,并面对基层消防员额不足的问题。至于张母则表示,担心国家救难机制,由进步的五步退回原来的三步,也担心基层消防的权益,希望能与政府各单位坐下来,好好分析相关的问题。

张博崴2011年攀登白姑大山,2月28日传出失联,并报案搜寻。但南投县消防局搜救51天没有寻获,家属委托黄姓山友沿相同搜救路线,仅1小时就发现张留下的踪迹,并循迹找到遗体。家属不满,认为搜救不力,因此对内政部消防署、南投县警局农委会林管处、南投县消防局等搜救单位,提出国家赔偿诉讼,求偿66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南投县消防局未能迅速搜集情资,并缩小搜救范围,导致虚耗搜救人力错失时机,让死者苦等救援9天而失温休克死亡。因此一审认定南投县消防局怠于执行职务,符合国赔要件,必须独力负担赔偿。

南投县消防局上诉二审,高院审理后,高院认为登山活动本身即有相当风险,张博崴独自攀登白姑大山,未注意自身安全,明知其轻装登山,所带口粮仅供过一夜,应知悉待在原地手机讯号所及之处将较易获救,但却离开该处,将使搜救人员更难掌握其位置,增加救援难度;况且张当时已年满21岁,具判断危险能力,却甘愿冒险,未待在原地或手机有讯号可使用处等待救助,未考量自身体力,于粮食装备器材均已不足之情形下,贸然到上游溪谷终因体力不支、失温休克而亡故。故高院不认为南投县消防局具疏失,不须负担国赔责任,因此作出逆转判决,改判国赔全数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