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达人案一审判赔538万 小S免赔

小S徐熙娣(左)丈夫许雅钧(右)投资的「胖达人」爆发食安案件台北地院判小S免赔。(资料照/郭吉铨摄)

艺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胖达人手感烘焙」,标榜纯天然却使用人工香精消基会消费者提起团体诉讼向胖达人所属「生技达人」公司、前后任董事长庄鸿铭徐洵平及小S请求连带赔偿,台北地院历经6年审理,今判赔538万2000元,但小S免负赔偿责任,可上诉。

消基会提告指出,胖达人标榜面包「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绝无人工香精」,价格高昂,2013年被揭发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时间否认,直到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调查戳破谎言,胖达人才出面道歉,但退费、补偿方案没有诚意。

因小S在华人世界有高知名度,屡次在公开场合电视媒体或胖达人开幕造势活动站台,推荐面包全天然、无添加人工香料,属于《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的「广告证者」,同时是股东许雅钧的妻子,深受消费者信赖,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合议庭认为,在食安事件中,消费者应有免于恐惧、获得安心食用权利,如消费者食用后担心健康受损,又因面包消化完毕无法回复,反而更加重消费者精神不安与嫌恶感受,已造成消费者人格法益重大损害,精神慰抚金以2000元为适当,另课以2倍惩罚性赔偿金,每名消费者共可获赔6000元。

判决指出,庄鸿铭最初独自经营胖达人,应自负32名消费者19万2000元赔偿,「生技达人」于2012年4月26日成立后庄任董事长期间,庄及公司应连带赔偿790名消费者474万元,徐洵平2013年8月19日接任董事长后,徐及公司应连带赔偿75名消费者45万元。

不过,小S虽有出席开幕活动,并对面包表示意见,但「生技达人」未将她的言论用为广告传播,消基会也没有证明小S当天的意见,有对开幕活动现场以外的民众产生「荐证」效果,故认为小S不必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