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51天搜不到山友却2天找到!最高法院判免国赔确定

张博崴父母二审败诉时,呼吁政府要注意搜救相关问题。(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山医学大学大四学生张博崴,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踪,南投县消防局等单位搜救51天未寻获而放弃,但山友接手搜寻后,2天就寻获张男遗体家属认为搜救不力请求国赔一审法院判决南投县消防局须赔偿266万余元,但二审高院去年底逆转改判免国赔。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判决免国赔确定。

本案发生于2011年,张博崴2月27日独自攀登白姑大山,第二天就因为迷路而打电话给女友,最后失联。家属报案搜寻,南投县消防局组成搜救队,3月1日就入山搜寻,但搜救51天均未寻获,最后放弃搜救。家属委托黄姓山友沿相同搜救路线,仅1小时就发现张留下的踪迹,并2日内循迹找到遗体。家属不满,认为搜救不力,因此对内政部消防署、南投县警局农委会林管处、南投县消防局等搜救单位,提出国家赔偿诉讼,求偿665万元。

一审台北法院审理后,认定南投县消防局怠于执行职务,判决独力负担赔偿266万余元,判决出炉后引发哗然,本案成为首例因政府搜救不力而判准国赔案件。南投县消防局上诉二审,高院审理后,在去年底做出逆转改判。

高院认为登山活动本身即有相当风险,张博崴独自攀登白姑大山,未注意自身安全,明知其轻装登山,所带口粮仅供过一夜,应知悉待在原地手机讯号所及之处将较易获救,但却离开该处,将使搜救人员更难掌握其位置,增加救援难度;况且张当时已年满21岁,具判断危险能力,却甘愿冒险,未待在原地或手机有讯号可使用处等待救助,未考量自身体力,于粮食装备器材均已不足之情形下,贸然到上游溪谷终因体力不支、失温休克而亡故。故高院不认为南投县消防局具疏失,不须负担国赔责任,因此作出逆转判决,改判国赔全数不准。

全案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违误,14日驳回家属上诉,南投县政府不须国赔,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