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土地测量错误遭拆建物 索国赔9685万二审仍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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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子提起国赔诉讼主张,她在2003年继承父亲遗留桃园市桃园区寿星建物土地,但桃园地政事务测量错误导致她部分建物遭拆除,她请求地政事务所须赔偿9685万7025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测量没有违误,驳回王女的请求。可上诉。

高院认为,地政事务所第1次测量结果,王女父亲并无异议,且于测量成果图上用印确认,并执图说申办建物第一次登记,地政事务所待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始据办理系争建物第一次登记,第2次测量时,王父协助指界后用印,无人主张测量错误声请复丈。

合议庭表示,第3次测量时,王女人在场未表示任何意见,且在法院审理另案时表明愿依复丈成果图主动拆除越界之建物,未就鉴界结果异议,声请复丈,王女主张地政事务所应负国家赔偿责任并无理由,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