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母弑父」陈振惟上诉遭驳回 二审仍判7年6月
▲长期隐忍家暴 陈振维护母弑父一审判7年半,提上诉遭驳回。(图/翻摄自当事人脸书)
屏东高树乡27岁陈振惟前年为了保护长期遭受家暴的妈妈,拿剪刀刺进父亲颈动脉导致送医不治,案发后自行前往警局自首,姑姑及阿嬷都哭着下跪求情。屏院一审认为情堪悯恕,也符合自首要件,轻判陈嫌7年6月;高雄高分院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可上诉。
死者陈任郎与妻子共同经营羊肉炉店,经常对妻子施暴并加以言语辱骂,还怀疑对方有婚外情,7月23日当着2名儿子的面骂妻子「偷藏钱」、「讨客兄」,还扬言要赶离住处。陈振惟隔天凌晨又听见父亲在家中痛骂母亲,为了维护母亲上前劝合,不料却引爆父子间激烈冲突,他持着烟灰缸朝父亲头部敲打,接着拿起剪刀刺向颈部,一刀命中颈动脉导致父亲死亡。
案发之后陈振惟前往警局自首表示,相当后悔、对不起爸爸。陈嫌的阿嬷与姑姑也赶到警局下跪求情,「泣诉儿子才是家中最坏的」、「拜托让他(孙子)没事,他很乖,是为了保护家人。」
检方表示,陈振惟原本在外地工作,不舍母亲开刀出院后还要开店,才回家帮忙,因为长期目睹父亲每次喝酒就怀疑母亲有婚外情还暴力相向,为了保护家人才弑父,因此建请法院除自首外,依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再减轻其刑。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由于自首从无期徒刑降为15年徒刑,再加上陈嫌是为了保护母亲才失手弑父,依法再减轻刑,轻判7年6个月。陈嫌认为判决太重,上诉二审,不过,高雄高分院今天驳回,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