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江蕙家强盗 陈金标二审仍判7年6月

陈金标持刀抢劫江蕙姊弟,二审仍判他七年六月徒刑。(资料照片)

台语天后江蕙淡水住家去年遭男子陈金标闯入强盗,江蕙护弟心切,一度遭陈男持刀抵颈,手也遭划伤,但陈男被逮后,竟反咬江蕙为炒作而栽赃他,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陈男没有悔意,不依未遂犯减刑,将他依强盗未遂判处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59岁的陈金标,去年8月假释出狱,9月中旬到新北市淡 水的枫丹白露担任清洁工,发现江蕙的胞弟心智如同小孩子,认为可 入屋强盗财物,去年12月18日穿着保全制服,按电铃进入江蕙胞弟屋 内,并以西瓜刀敲击头部,准备用绳索捆绑被害人。

当晚6点50分,江蕙听到胞弟惊声尖叫,与菲佣冲上6楼,看到陈挥 舞螺丝起子,胞弟头破痛哭,陈接着还拿30公分长的西瓜刀架在江蕙 的脖子,并将她推倒在地,造成其头部、手掌受伤;后来江蕙趁乱跑 回2楼报警,陈也搭计程车逃逸。

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的迹证,循线逮捕陈金标,他矢口否认,检方依强盗罪嫌将他起诉。法院传江蕙作证,江蕙作证时表示,歹徒将她推 倒在地上时,口罩有拉下来,她肯定在庭的被告就是歹徒,除了陈以外,不可能是其他人犯案。

士林地院认为,陈金标伪装成保全,挑选心智如同孩子的江蕙弟骗他开门强盗,手段实在恶劣,且他犯后还一再诬指执法人员及被害人栽赃、自导自演,态度恶劣,他虽属未遂犯依法可减轻其刑,但因恶性重大不予减刑,将他判刑7年6月。

检方不服请求重判15年,陈金标辩称因曾遭江蕙弟弟敲打羞辱,为了讨公道才到其住家,否认有施暴行抢,一审判刑太重,检与陈各提起上诉,但高院认定原判决量刑妥适,也不采信陈的辩词,将他判处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