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3万8千元标输姻亲竟持枪枪击 二审重判7年6月

工程标输姻亲竟朝对方开枪,吴姓男子二审遭判7年半。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吴姓建筑包商,因与汪姓姻亲竞标3万8千元的拆屋工程未能得标,心有不甘,竟持枪报复,朝汪男连开2枪,其中1枪射中汪右下臂,汪男送医后捡回一命。一审吴男判刑5年半,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认定吴男具有杀人犯意,改加重刑期为7年半,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5年7月间,开枪的吴姓男子(59岁)与被害人汪姓男子(43岁)具有姻亲关系,汪男为吴男大嫂胞弟,均从事建筑业。吴男因为一起3万8千元的拆屋工程标输汪男,当年7月30日上午9时许,带着姪子到桃园八德长兴路一处工地空地找汪男理论,当时吴男的哥哥也在场,劝退吴男叔姪2人。

但吴男越想越不满,回头找出多年前透过管道取得的枪枝,1个多小时后就回到原地,吴男持枪朝汪男连开两枪。第一枪虽然卡弹,但吴男仍集发第二枪,子弹贯穿汪男右下臂,吴男叔姪随即驾车逃逸。汪男受伤后原本不想报警,但实在痛得受不了,到医院求诊,医院通报警方有人受枪伤全案才因此曝光。警方随后逮捕吴男叔姪,检方对吴男依照杀人未遂、枪砲等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吴男坦承开枪,但否认具有杀人故意,强调只是教训一下对方。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吴男并无杀人犯意,仅依照伤害、枪砲等罪,将他判刑5年6月、并科罚金50万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吴男持枪自汪男背后朝上半身射击,可能因汪男奔跑,而击中胸腹部头部等要害致生死亡结果,吴男主观上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应成立杀人未遂罪。高院因此改依照较重的杀人未遂、枪砲等罪,将吴男改判7年6月、并科罚金5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