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枪毙了台南模范警 一审19年二审重判无期徒刑

被梅文魁开枪杀害的台南市刑大侦查佐刘三荣。(本报资料照片

开枪杀害台南市刑大侦查佐刘三荣的被告梅文魁一审被判19年2月。(本报资料照片)

遭枪杀的台南刑大警察刘三荣。(取自脸书

曾获模范警察的台南市刑警大队侦查佐刘三荣,去年6月与友人前往柳营区山秀」练歌场庆功时,席间打电话找来曾打伤他眼睛男子梅文魁商谈赔偿事宜双方爆发争执,梅开枪打死刘。事后,台南地院杀人、枪砲等罪合并处刑19年2月,经上诉台南高分院,5日撤销加重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0万元。此案仍可上诉。

合议庭认为,被告梅文魁曾因多起持枪伤人案件,遭裁定感训处分、判处罪刑执行完毕,素行不佳;被告不满被害人刘三荣未同意和解,即在多人在场的营业场所,肆无忌惮持枪射杀员警身分刘员,目无法纪;被告行凶后仍持枪对被害人抵头咆哮威吓,开枪后又立即逃跑未对被害人救护,延误救治时机,导致被害人大量血胸、腹血气胸右肺塌陷)死亡,恶性极为重大。同时,被害人死后,家中遗有老父妻子、未成年子女承受终身的哀痛,但被告迄今仅提出10万元的赔偿条件,没有任何赔偿,也没有修复加害、被害关系的努力。

合议庭还指出,一审判决时,并未查明被告杀人的动机科刑时,也没有审酌被害人在冲突之前,并没有对被告恫吓,反而是被告自始即持枪谈判,谈判不成反目,即开枪行凶,开枪后犹持枪抵住被害人头部咆哮,未予救治,任其伤重恶化,仅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实属不当,因此撤销改判无期徒刑。

48岁的被告梅文魁,先前曾因打伤45岁的刘三荣眼睛,双方结下梁子。2019年6月13日晚间,刘员与友人在柳营区新开幕的「山秀」练歌场聚会欢唱,直到14日凌晨将近1点,刘员打电话叫梅某前来商讨赔偿事宜,双方爆发口角

当时,2人情绪激动愈吵愈凶,梅某突然从友人的背包取出枪,距离刘员4、5公尺处朝对方开了1枪,击中刘右上臂后,子弹贯穿进入体腔,射穿右肺、横膈膜肝脏肠系膜,造成刘员大量血胸、腹血及右肺塌陷,经送医急救后,仍不治死亡。

梅某逞凶后逃离现场警方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展开追缉,当天深夜10点就在高雄市内门区将梅某逮捕到案。

讯据时,梅文魁否认杀人犯意,并辩称他是朝刘员旁边射击,开枪后不知刘中枪,还用枪抵住刘的额头,告诉他不要再相逼了,如有杀人犯意,就会再开枪了。

一审合议庭认为,梅某开枪射击处与刘的距离极短,应可预见可能射中对方造成死亡,加上在场证人都指证看到刘的右上臂流血,被告却说没有发觉刘中弹,实在有违常理;纵使梅没有继续开枪,也不能证明他没有杀人的间接犯意,所辩不可采,仍依枪砲罪处刑4年6月,并科罚金10万元;杀人罪处刑15年,合并执行19年2月,但被二审撤销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