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表姨妈称女童婴灵附身…她「思觉失调」求减刑 二审驳回仍判无期
震惊社会的台南1岁女童遭集体虐杀案,台南地院判虐杀女童主犯薛彗昀及男子李嘉伟无期徒刑,均宣告褫夺公权终身,薛女丈夫何耿贤重判18年,薛彗昀意图以患有「思觉失调型人格障碍症」求取减刑,不被合议庭采认,被告与检察官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21日上午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本案可上诉。
▲台南1岁女童遭集体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庭长吴勇辉说明合议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量刑理由。(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台南高分院刑事庭长吴勇辉说明合议庭判决指出,本案上诉驳回,维持原审量刑:薛彗昀成年人共同对儿童犯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何耿贤成年人共同对儿童犯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8年;李嘉伟成年人共同对儿童犯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台南地院一审判决指出,未成年之生母薛女(另由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判刑13年)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婴,并自2018年11月7日前某日起,带同女婴借住于其表姊薛彗昀位在台南市开元路的租屋处,与成年人薛彗昀、其夫何耿贤、友人李嘉伟共同居住,其等间具有紧密生活共同体之关系,亦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员关系。
薛彗昀、何耿贤、李嘉伟3人及未成年之薛女,均明知女婴为年仅1岁6个月左右,不具自理生活能力、需人照顾之儿童,却自2019年1月1日起,共同基于对未满16岁之人施以凌虐(即妨害幼童自然发育)之犯意联络,由薛彗昀假借薛女前曾堕胎,以此虚构该堕胎婴灵附身女婴身上,再佯以「李芸熙」名义在其等「吃喝拉撒睡」脸书群组中告知何耿贤、李嘉伟、薛女,并谎称:女婴晚上不能睡,每日只能吃1次,否则婴灵会更加壮大,因而危害众人。
薛彗昀并于1月8日起谎称,因婴灵作乱而导致车祸事故,但因婴灵作乱而使被害人生命迹象极不稳定,为不使婴灵壮大,须使女婴晚上不能睡,每日只能吃1次等语。故其等4人即轮流阻止女婴入睡,一见到女婴出现睡意或入眠,即以指甲捏肉、掌打、或手持「不求人」、「爱的小手」等物,殴打仅包覆尿裤、未着任何衣物之女婴手、脚及屁股等身体各部位,且每日仅喂食女婴1次、180CC奶粉,以此上开方式凌虐女婴,造成女婴身体多处瘀血、瘀青,且营养状况逐渐恶化,期间李嘉伟及何耿贤为阻止女婴入睡,于情绪暴怒下,甚至将女婴抱起,摔在铺设棉被之床板等处。
且薛女亦曾将女婴与薛彗昀所饲养之幼犬,一同关在狗笼内。一再反复以前开方式,对女婴施以非人道之凌虐,造成女婴身体遍满瘀血、瘀青、及左脑顶部蜘蛛膜下出血等伤势,营养状况则接近临界线。
▲二审仍维持虐杀女童主犯薛彗昀及男子李嘉伟无期徒刑,均宣告褫夺公权终身,薛女丈夫何耿贤重判18年。
1月15日凌晨,薛彗昀等4人主观上虽已预见女婴甫年满1岁6个月,如继续施以凌虐(不喂食、不能睡觉、要一直哭),甚至加以身体上殴打等行为,将导致女婴死亡之结果,竟将其等妨害幼童发育之犯意联络,升高为纵然造成女婴死亡,亦不违背其等本意之杀人不确定故意之犯意联络,先由薛女以鞭打等方式,阻止女婴入睡,并一直哭;而后李嘉伟自15日凌晨2时许起至5时许止,以「爱的小手」等物,愤而重手暴打女婴胸、腹及背部等身体部位,连续约3小时之久,造成女婴受有胸部、背部长条状瘀血瘀青等伤害;继由薛彗昀、何耿贤接手,再以殴打之方式,阻止女婴入睡。直至天亮即早上约六时多许,始行罢手,而各自就寝。
直至同日下午5时许,其等4人先后睡醒后,虽发见女婴已体温下降、眼睛翻吊、生命迹象极为微弱,但均视若无睹,仍出门变卖薛彗昀之手机,再前往KTV唱歌。期间,李嘉伟因女婴已30多小时未进食,而喂食女婴清粥,然女婴终因「大面积之瘀伤,造中央血管(主动脉)之血液贮积于周边组织中,引发低容积性休克」而死亡。而其等4人于确认女婴死亡后,因讨论如何卸责,迟至15日晚上9时49分许,始由李嘉伟驾车,由薛女将女婴抱至台南市民生路「郭综合医院」急诊室求救。经医生急救后,女婴仍于15日深夜10时32分宣告不治死亡。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指出,检察官上诉主张何耿贤量刑过轻。被告薛彗昀、何耿贤上诉主张无杀人犯意,并请求从轻量刑。被告李嘉伟上诉后坦承犯罪,请求从轻量刑。合议庭认为,薛彗昀、何耿贤、李嘉伟与女童生母,应已将犯意提高为杀人之不确定故意,且彼此间有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为共同正犯。因此,薛彗昀、何耿贤否认有杀人犯意的辩解不可采。薛彗昀虽患有「思觉失调性人格障碍症」之精神疾病,但经委托精神科医师鉴定结果,并不影响其辨识行为违法之能力,且依照其于侦查、审理中之陈述状态,其陈述清楚、一致,故无刑法第19条第2项因辨识行为违法能力降低而可减轻其刑之事由。
合议庭审酌本案凌虐、杀害儿童案件,手段残忍,不宜轻纵。另薛彗昀、何耿贤与李嘉伟虽属共犯关系,但在量刑上,仍应考量个别的犯罪情节,不能因其为共犯,就一概量处相同之刑。合议庭认为.薛彗昀是虐童案之主导者,恶性严重,原审量处无期徒刑应属适当。李嘉伟原本上诉否认杀人犯行,后来才承认,依照李嘉伟认罪之阶段与情状,已耗费甚多司法资源。虽然李嘉伟不是本案主导者,却是2019年1月15日凌晨殴打女婴最凶残者,所为是造成女婴死亡的最重要原因。合议庭认为虽然他有认罪,但此一事项与其犯罪之残忍程度相比,尚未达因此改变一审量刑的程度,所以原审量处无期徒刑亦属适当。何耿贤之犯罪情状,非如薛彗昀一般,系主导本案者,亦非如李嘉伟一般,系2019年1月15日凌晨殴打女婴最凶残者,所以合议庭认为原审量处有期徒刑18年,应属适当。本案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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