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强冠重判是忘了给钱?说好的相信专业呢?

文/陈冠儒法律毕业

强冠董座叶文祥依加重诈欺等罪被判22年徒刑副总经理戴启川18年徒刑,地下油商郭烈成现名郭盈志﹚也被判23年6月定谳,可以说不法业者受到重判,是罪刑相当、吓阻未来食品犯罪好事一桩。然而,新闻底下,不难看到一堆「反观顶新」、「强冠忘了给钱」的推文或留言,实在令人难以苟同。在这样的舆论中,我看到的是台湾社会对法律的无知、对专业的不尊重,是长久以来缺乏法治精神恶果

乡民平常爱说「给得起香蕉就只能请到猴子」、「台湾惯老板不尊重专业」等语,好像很懂得「尊重专业」是多么重要的事情一样,但是当面对自己明明就一无所知的法律专业时,却又立刻将之弃如敝屣,只要法院判决结果媒体当初带的风向不一样,就是各种「司法已死」、「有钱判生」、「法院是国民党开的」,无的放矢指控法官收贿,好像媒体跟看热闹的自己才是通晓一切的神,法官只要收收钱打打嘴砲就好,难道这就是乡民「尊重专业」的方式吗?

▲强冠黑心油在地下工厂制成。(资料照/警搜证照片翻拍)。

食安案件是众人瞩目的焦点,在全台湾都盯着看的情况下,相信各案件的法官没有人敢不仔细审理、发掘真实的,要知道法官可不是看看新闻报纸就能判案,除了要仔细调查证据以尽量接近真相,更要有足够证据才能判决有罪,避免冤案产生。但这样的谨慎调查与依法审判,在许多台湾人眼里却常常是「恐龙法官」的表现,只因判决结果与和当初媒体以耸动报导赚取收视率的风向不同,就要被怀疑自己是不是有收贿拿钱,对法官们情何以堪?而对于获得重判的本案,乡民一句「强冠忘了给钱」看似无心玩笑,却等同将合议庭法官们的努力完全推翻,好像什么证据调查跟判断完全不重要,只有钱才是左右判决的依据似的,个人认为对本案的法官实在有失尊重。

再说案情本身,强冠油案不管成品油如何,原料油就是劣质动物混合油、猪皮革油脂等不可食用的问题油品;但顶新在越南油案则是从原料油就已知不是废油混油,也符合各项数值标准,所以真要说是「大便精炼」的话,指的应该也要是强冠。而在大统混油案部分也是,高振利是蓄意在橄榄油中加入铜叶绿素来混充,而向大统进货的顶新、台糖则并不知情,两者的不法程度很明显完全不同,一为制造黑心商品的上游厂商,一为不知情而购买的下游厂商,又怎会需要负担相同的罪责?难道除了郑捷以外,卖郑捷刀子的人也要判死刑,这才是乡民的公平正义吗?

有时,我会社群网站上看见人们抱怨,好端端走在路上莫名被警察要求看身分证,或是运动脸红骑车被警察怀疑酒驾而遭冷嘲热讽。你抱怨警察是如此机车,抱怨自己莫名其妙遭受轻蔑鄙视的眼光,觉得全天下自己最委屈。然而事实上,你在新闻上看到的各类司法案件,也可能只是这种过程的拉长版罢了,差别只在于中间还有媒体的紧迫盯人,不断产出「脸红骑车辩称刚运动!乡民:再装啊」或是「酒驾佯称运动完 资深员警表示:这种人我看多了」等等新闻,能证明你清白的酒测结果在长达数月甚至几年后终于出炉,你以为沉冤得雪,结果却是乡民各种「人帅真好」、「这结果可以造假吧」等等奚落,不知此时此刻的你心中是否好受?

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司法案件的当事人,如果我们讨厌跳到黄河也洗不清的感觉、讨厌自己的专业不被尊重,或是讨厌自己努力工作好不容易出国一趟,就要被说「过得真爽」,那就应该停止对出现在新闻上的案件未审先判、停止毫无证据指控法官收钱、停止抹灭司法人员辛苦的无聊玩笑,否则若有朝一日自己或亲朋好友卷入司法时,面对旁人的讥笑和零法治精神的猜疑,也只是自作自受而已。

●作者陈冠儒,法律系毕业。此文为读者投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