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确诊登革热「到这4区趴趴走」!市府最高开罚30万
▲高雄一名妇女确诊登革热,还到处趴趴走。(图/高雄市政府卫生局提供)
记者李佳蓉/综合报导高雄鼓山区一名40多岁女子,12/1自泰国探亲返台于入境时因不明原因发烧,经中央实验室检验确诊为感染登革热第二型,由于个案正处急性病毒血症期,卫生单位即刻安排住院,但个案自述到处趴趴走,无视其行为可能造成市民暴露于登革热感染之风险,依法处6万~30万罚锾。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指出,该名妇女11/18~12/01至泰国探亲,入境时因不明原因发烧,经机场检疫人员采检,登革热NS1快筛检验结果阴性,个案当晚返家曾至诊所就医诊断为感冒,惟12/2实验室综合检验结果研判确诊为登革热第二型,卫生单位接获通知后随即启动防治工作,针对个案入境后活动地进行疫情调查,且加上各案正处急性病毒血症期,并要求住院防蚊隔离,不过该妇女并未即时配合。
卫生局指出,个案自诉在接获卫生单位通知住院后分别前往左营高铁站附近、前金、盐埕及旗山等地区活动,迟至2日晚间10点多才至医院住院。据调查,该市民于病毒血症期间内经卫生单位通知后仍任意在高雄市市区活动,无视其行为可能造成活动地点发生进一步扩散感染之风险,3日经卫生单位防疫人员至医院与当事人进行意见陈述,个案疑似规避、妨碍并提供不实疫调及活动地,造成本市不特定多数市民暴露于登革热感染之风险,其危害公共卫生防疫之情节非轻,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第2项规定。
卫生局呼吁,市民朋友务必尊重公权力及依法配合防疫工作,凡入境高雄市、个案及同团接触者确诊境外感染登革病毒时,均应配合防疫及防蚊隔离措施,严防造成社区次波感染,对于防疫工作,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违反者可依传染病防治法第67条规定,处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