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小灯泡案一审宣判 王景玉逃死判无期徒刑!
震惊全台的内湖女童命案,凶嫌王景玉被检方求处死刑,士林地院12日一审宣判,王景玉逃过死刑,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小灯泡不幸遇害,图为家属为她举行的追思会。(图/记者杨佩琪摄)
本案发生在2016年3月28日,地点位于内湖区环山路西湖国小旁,嫌犯王景玉(下图)持钨钢菜刀从「小灯泡」后方狠砍多刀,造成被害人身首异处,附近7位民众赶紧上前将王景玉制伏,小灯泡的母亲王婉谕看到事发经过当场痛哭失声。
王景玉被随后抵达的员警带回派出所侦讯,许多民众看到新闻时有人默默流泪,更有人号召到派出所前堵人,警方从派出所要将王景玉自大门移往内湖分局时,王嫌遭大批民众殴打,最后只能退回警局从车道离开。
王嫌在警讯时一度行使缄默权,且自称是尧帝、四川皇帝等,检警在他家中发现29本笔记本,内容写满反共抗俄、秦始皇、忽必烈等事迹,还将自己与徐福并列。
检方在去年5月23日侦结,认为王嫌造成民众集体陷入恐慌,对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影响甚钜,且王犯案后未曾表达忏悔或歉意,「实未见其有何愧疚、悔悟之意」,一切情状均显示其罪大恶极,难以教化,应与社会永久隔离,「故建请法院实现社会公义、良知,对王景玉处以极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以保障社会安全。」
士林地院今天一审宣判,依「两公约」不能对精神病患处死刑,因此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王景玉律师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后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