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检举魔人」!前319枪击案检察官怒提行政诉讼

法务部(资料照片)

「检举魔人」惹人怨,连名律师都受不了!前319枪击案承办检察官、知名律师王森荣,因不满开车时2度遭「检举魔人」检举交通违规,罕见地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赋予民众举发违规,已违反宪法保障人民隐私权、且违反比例原则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台南交通局撤销2份交通违规裁决书

王森荣是中央警大硕士司法官第36期结业,曾任前副总统连战随扈,曾任职台南地检署10多年,侦办过前立委廖福本奇美股票案,冲到立法院搜索,也承办过319枪击案,后来调任高雄地检署,在2010年辞职转任律师。

王森荣今年2年28日开车行经高雄市国道一号北上楠梓楠路出口处时,因转弯未依号志指示行驶,遭民众录影后检举交通违规,被裁罚600元并记违规点数1点;5月4日他行经高雄市苓雅区三多一路与建军交叉路,未打方向灯又遭民众录影检举违规,被裁罚1200元。王虽向高市警局申诉,警方依台南市交通局裁决书认违规属实,仍予裁罚。王认为权益受损,提起行政诉讼。

王森荣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赋予民众检举违规,抵触宪法保障人民「隐私权」及「比例原则」,已违宪侵害人民权益,且违反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国际公约规定

他强调,警方举发交通违规有严格规定,包括执勤地点项目应事先经主管核定,非经主官核准,不得以「便衣执勤」,而如员警以「固定式」科学仪器采证违规时,应每3个月于警察局网站公布其设置地点,如有异动并随时更新公布,且若以照相采证时,应着制服于明显处所公开执法,并将违规要件完整摄入。

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竟赋予非执法单位之一般民众,可自行以非经精密检验设备,如智慧型手机拍照或录影方式,无时无刻、无处不可的对周遭民众进行搜证及检举。换言之,任何人均可行执法单位采证之事,却勿须受有执法单位所受限制,形成法秩序矛盾,亦让宪法规范保障人民公共场域基本权利、隐私权之意旨荡然无存。

他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立法目的是欲追求于警力有限情况下,借由民众透过适当管道检举,以舒缓警察负荷,但结果却造成民众常态性之检举,甚至于将其视为营利管道而牟私利,也因警方接获民众检举,即有举发义务,而无任何裁量余地,反而造成警察沉重负担,显与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并衍生社会纷争与不和谐。该规定已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属违宪之法令,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