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分析广告教人赚大钱?律师:相关争议不止 民众应审慎判断及查证

台湾运彩记者会 。(图/台湾运彩提供)

杨孝文律师经营「律小编法巢脸书专页

近来时常可以在网路平台(如:FB、IG、Youtube)上看到有关赛事分析的耸动广告美其名是赛事分析,但仔细一看内容,多是个人经验分享为主,并以大秀钞票、名车、金表等浮夸、炫富方式宣传,吸引加入团队或LINE群组,并免费提供赛事「明牌」,引起许多网友讨论。

▲诈骗集团置入广告,诱骗民众投资。(图/记者张君豪翻摄)

我们不禁开始思考,在网路平台刊登这类广告,是否可能触法呢?

虽可能构成诈欺 但举证上略有难度

若系在赛事分析或洽谈过程中,他方宣称或营造保证或高度获利,甚至将投资者分组报牌或以其他名义收受费用者,确实有触犯诈欺罪嫌的疑虑。

▲随着运彩兴起,也有人在网路上刊登运彩「明牌」广告。(图/台湾运彩提供)

但因赛事分析系属于对于将来不确定事项所为之预测,且似无统一或客观分析方法,分析者自然可能举出任何可供参用的分析模型否认从事诈欺,故在实际举证上,恐怕略有难度。

是否可能构成赌博?

我们知道「运动彩券」,系指以各种运动竞技为标的,并预测赛事过程及其结果游戏方式之彩券(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第3条第1款)。

而此种以「预测赛事结果」而提供高额奖金的「游戏」,性质上属一种具「射幸性」之「赌博」(博奕)活动。

又自《刑法》第269条:「意图营利,办理有奖储蓄或未经政府允准而发行彩票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3千元以下罚金(第1项)。经营前项有奖储蓄或为买卖前项彩票之媒介者,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千元以下罚金(第2项)」之规定可知,发行彩券本质上属于犯罪行为,除经政府允准外不得为之,故在刑法的规制下,国家具有彩券发行专属权,并基于公益而为,目的在于增进社会福利、振兴体育、筹资以发掘、培训及照顾运动人才(公益彩券发行条例第1条、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第1条)。

▲众人前往彩券行以一圆「发财梦」。(图/记者李毓康摄)

因此,购买政府核准之彩券,自然不属于赌博犯罪;而针对政府核准之赛事过程及其结果加以分析而提供意见者,也难以成立媒介赌博之罪责。

能否有效管制网际网路刊登之赛事分析广告?

传统广播电视因囿于频谱稀有性,业者需经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审议后始核给执照,但网际网路并无频谱稀少情形

而NCC虽曾拟定《电视节目制播涉及运动彩券内容应注意事项》,规范电视节目若涉及运动彩券赛事分析内容,「应注意不应有下注比例、投注机率、胜率等讯息,否则将有鼓励赌博之虞」,虽后续论证不尽合理,但立意仍属良善而值得赞同。

又近期提出之《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OTT专法)草案,亦未将YouTube、FB、IG等使用者分享内容(UGC)纳管。因此,于该等平台上进行分享或开设频道从事赛事分析,似亦不受管制。

难道真的无法可管?

就有兴趣从事运动赛事分析之人,「中华民国运动赛事分析师协会」订有丙级考照制度,并规划于取得执照后,得前往运动彩券投注站进行推荐分析服务,但现行法下似欠缺如证券投资、期货交易分析人员之管制及自律机制。

而前开网路广告内所声称之分析人员,既未表明具有何等赛事分析证照,亦未说明分析方法,势将流于客观上验证、筛选的困难。社会上亦不时传出因投入资金导致民众权益受损的新闻,对整体社会秩序难免有所危害。

故笔者尝试回归赛事分析的「广告」本质,探究有无具体管制举措。

首先,网路平台上之赛事分析广告,依《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网路广告案件之处理原则》第2条规定,应属于「网路广告」,于刊播时:1. 应善尽真实表示义务,并确保内容与实际情形相符(第5条)、2. 充分揭示对于足以影响民众最终交易决定之限制条件,避免以不当呈现方式,致有产生错误认知或决定之虞(第7条)。

▲赛事分析广告争议层出不穷,建议民众若接触相关资讯,应加以审慎判断、查证及选择。(图/记者李毓康摄)

又衡酌类此广告,多半采用「体验者」分享赛事分析高成功率之意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亦可能落入公平交易法所规范之「荐证广告」范围。

参照《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荐证广告之规范说明》,内容若有虚伪不实(交易资讯与事实不符、欠缺品质或效果、缺乏科学学理或实验依据)或引人错误(重要资讯及相关限制条件未予明示)之表征时,将可能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1、25条之违反,得依第42条规定限期令停止、改正,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可处5至2500万之罚锾,被害人另得请求损害赔偿。

再者,广告中之荐证者若未揭露自己与广告主利益关系,且该等隐匿利益关系之行为,非一般大众可接受合理预期,而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者(例如:荐证者收取费用或其他利益而充当演员),需与广告主并受处罚;又广告代理业(设计者)、广告媒体业(刊播者)及广告荐证者,若有明知或可得而知广告内容有引人错误之虞,亦应与广告主连带负赔偿责任。

赛事分析广告争议层出不穷,建议民众若接触相关资讯,应加以审慎判断、查证及选择,若怀疑有异,应立即透过检举、通报有关机关等方式处理,切勿轻易听信广告中高额获利之表象,即提供个资或投入大量资金,最终后悔莫及。

热门点阅》

► 鸡排妹遭性骚》律师:「不小心」让人感觉被冒犯 小心吃上官司!

► 「我没看过你」不是临检好理由! 警察合法拦查应奠基于「合理怀疑」

国舰国造需要怎样的国家级船模实验室?(三)未来船模实验室的发展建议

何志伟/台湾不是美中对峙下「全球火药库」 而是自信「世界晶片库」

●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欢迎投书云论》让优质好文被更多人看见,请点此投稿,或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网保有文字删修权。

► 听Podcast掌握社会案现场Apple:https://apple.co/3ibJl8FSpotify:https://spoti.fi/34aNB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