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律师助吸金鉴证不实遭高院法官告发 二审判决出炉
高院法官告发3律师鉴证不实 二审判决出炉(示意图,达志影像)
律师江东原、叶大慧及魏君婷在2017年遭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审理另案时,发现3人以鉴证方式帮助吸金因此告发,检方起诉后,一审将3名律师依违反银行法之非法吸金的帮助犯各判刑1年2月到1年11月徒刑,各获缓刑2年到4年,上诉后,魏因交回犯罪所得,改判1年10月,缓刑4年。可上诉。
同案被告江东原、叶大慧在高院审理期间撤回上诉,因此江东原被判刑1年2月,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40万元,叶大慧判刑2年,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60万元,这2人部分已确定,魏君婷仍可上诉。
这起案件是因高院法官审理吴国昌找部属、亲友担任人头股东与负责人,成立中信昌公司,从事「以租代售露营车加盟专案」等业务,非法吸金24亿多元,法官审理时认定,律师江东原、叶大慧及魏君婷以不实契约鉴证行为帮助吸金,罕见地告发3名律师。
台北地检署侦结后认定,江东原等3名律师以每件1000元报酬,为中信昌公司以律师身分鉴定契约合法,使投资人信任中信昌公司是合法的收受存款,其中江东原的鉴证契约231份、叶大慧1298份、魏君婷1431份,以违反银行法29条非法吸金的帮助犯起诉。
其中魏君婷律师,对契约内容有法律专业认知,可推知其所办理鉴证之「露营车售后租回」或「嘉义、金门旅馆预定地售后租回」契约,实际上系收受存款并给付显不相当报酬之契约,仍从2010年12月间起至2013年12月间止,办理契约鉴证总计852份,总投资金额达4亿0989万2500元,并获取10万7000元之报酬。
一审依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罪将魏判处有期徒刑1年11月,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5万元,二审高院考量魏在审理中缴交犯罪所得10万7000元,改判1年10月,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5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