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千毅律师「延押抗告遭驳回」爆气轰法官:未审先判 高雄2法院说话了

连千毅走出羁押庭。(图/记者洪正达摄)

记者许宥孺/高雄报导

连千毅引爆高雄直播主之乱,目前被法院延押,委任律师叶铭进提出抗告却在短短几天内遭法院驳回,令叶律师相当不满,痛批法院裁定不符程序,甚至没有收到高等法院裁定书,而是透过新闻报导才知道,高雄地方法院以及高雄高等法院赶紧澄清,一切都是误会

叶铭进表示,11月11日接受市刑讯问完后,等待检察官复讯,居然就先接到高雄地方法院书记官电话通知,要在11月14日上午开延押庭;随后接受检察官复讯,他当场跟检察官表示,已经接到法院通知要开延押庭,连检察官都有点讶异回说,「对连千毅的延长羁押声请书都还没制作。」而11月18日收到高雄地方法院延长羁押的裁定,11月22日提出抗告,11月25日又提出补充抗告理由状,截自12月2日为止,扣掉卷证移送的时间,高等法院受理本件抗告案,不过才几天而已,就可以做出驳回抗告的决定,可见轻率,根本可以说是未审先判!

▲连千毅委任律师叶铭进。(图/记者吴奕靖摄)

叶铭进接连开轰高雄地方法院以及高雄高等法院,对此,两法院在4日发出新闻稿澄清,全文如下:

高雄地院审理108年度声羁字第530号连千毅延长羁押案件澄清新闻稿一、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但书规定,侦查中之延长羁押,必须由检察官附具体理由,至迟于羁押期间届满之 5 日前声请法院裁定,经法院讯问被告后,以裁定延长之。本案被告连千毅之羁押期间即将在民国108年11月22日届满,因该案系瞩目案件,需召开合议庭,而承办该案之审判长于108年11月15日、同年月20至22日均请公假,同年月16、17日系假日,另同年月18、19日均已定期开庭,为符合前揭法律规定,承办书记官乃于同年月11日(星期一)以电话向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下称高雄地检署)承办书记官通知本案如欲声请延长羁押,请尽早声请,以免无法顺利排出庭期经高雄地检署书记官回复称:会报告检察官,如要声请延长羁押,会在星期三(同年月13日)之前提出声请状本院因应高雄地检署有可能声请延长羁押,而有预留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庭期之必要。故承办法官指示书记官于 108 年 11 月 11日致电叶铭进律师,请其预留同年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时30分之时间,以避免检察官声请延长羁押时,律师冲庭。等到检察官正式向本院提出延长羁押之声请状时,会再与叶铭进律师确定开庭的确切时间。当时叶铭进律师亦表示该时段可以开庭,所以此次致电律师只是请其预留时间而已。二、嗣后本院于108年11月12日(星期二)收受检察官声请延长羁押之声请书,当日立即分案。承办该案件之审判长收到案件后,同日批示审理单,依先前经叶铭进律师同意所预留之庭期,定于同年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延长羁押庭。承办书记官收受审理单后,立即于同( 12 )日以电话通知检察官及叶铭进律师,表示本件法院定于同年月 14 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延长羁押庭,提醒当事人双方准时到场,并依审理单之内容制作正式传票寄送叶铭进律师,此有各该声请书、审理单及传票送达证书在卷可凭。是以,本院是在收受检察官之延长羁押声请书后,才正式通知叶铭进律师召开延长羁押庭之时间。故报载叶铭进律师表示检察官尚未制作声请书,法院就定在108年11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延长羁押庭云云,乃是将电话通知律师预留时间之作法,误认为是正式通知庭期,显然有所误会,特此澄清。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 年度侦抗字第236 号延长羁押抗告案件新闻稿

一、 被告连千毅不服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8 年度侦声字第355 号延长羁押裁定,提起抗告,于108 年11 月29 日系属本院,分案审理,合议庭于同年12 月2 日下午裁定抗告驳回。因本件抗告人是羁押中的被告,抗告结果如何,攸关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本应妥适迅速审理,以维被告之人权,本院合议庭详为审酌后,于本案系属后第4 日迅速作成裁定,自无未审先判,更不能将妥速审判任意指为轻率裁判。上述新闻云所载被告辩护律师之指摘,实有误会,特此澄清。

二、 关于记者如何于108年12月2日晚间得知本件裁定结果,本院正着手调查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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