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素如遭羁押提新条件抗告 高院驳回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台北市议员赖素被控双子星案遭收押禁见,其代表律师随后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在2日以赖素如所提的条件与羁押事由及必要性无关驳回,维持地院原羁押裁定。

▲赖素如遭羁押提抗告,高等法院2日驳回。(图/东森新闻)

台北地检署侦办双子星案,认定赖素如涉犯收贿重罪且有勾串之虞,而将赖移送向法院声押,台北地院首次裁定赖素如120万元交保、太极双星幕后金主宏道30万元交保、 前捷运局官员贾二庆10万元交保候传,但北检不服就赖、程部分提起抗告,经台湾高等法院发回更裁后,台北地院改裁定赖、程羁押禁见。

赖素如及程宏道随后也都透过律师以赖素如同意将全部通讯方式(包括电话电邮交由检察官监控、向台北市议会请假、 就检察官所提出的不得联络名单不以任何方式联络为由向台湾高等法提起抗,但高院认为赖素如提的方式与有无羁押事由及必要性无关,2日驳回她的抗告。

高院指出,赖素如在侦查中表示,收受新台币100 万元后,将款项交给1名彭姓助理并存入彭的帐户。而 彭姓助理尚未到案,相关资金流向物证有遭湮灭可能 ,赖素如与彭姓助理及同案被告等人有相互勾串之虞。

程宏道的部分,高院认为他涉犯的各罪,法定本刑分别为5年以下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原审以程宏道 所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羁押理由并不存在, 且非有不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情形,不得羁押,原裁定未就此说明。 高院也质疑,检察官以同一原因声请羁押程宏道及 贾二庆,原审却谕命贾二庆交保但羁押程宏道,有理由不备的违误,因此将程宏道羁押部分撤销,发回台北地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