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羁押张德正必要」 高院驳地院第五度抗告

张德正第5次召开羁押庭,高院裁定30万元交保。(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张德正驾驶货车冲撞总统府案最新进度!台北地院五度放人、台北地检署五度抗告、高等法院四度发回更裁,形成一场农历年间的司法「烂仗」。高院认为,张德正开车冲撞总统府,并不是非羁押不可,3日下午再度驳回检方的第五度抗告,张德正以30万元交保,确定无须羁押。

男子张德正驾驶砂石车冲撞总统府,于1日晚上出席第4次羁押庭,台北地院裁定3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检方提出抗告后,2日中午高院第4次驳回更裁后,北院于晚间7时召开第5次羁押庭,晚间10时许裁定张3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及出海。

台北地院于2日晚间第5度召开羁押庭,这次张德正搭救护车抵达,躺在担架上的他由救护人员抬到轮椅出庭,面对媒体询问时,张德正眼睛紧闭没有说话,身体状况相当不理想

张德正律师曾威凯开庭前批评高院,认为其举先前攻击总统府的3例旧案错误的类推,认为法院执意做出违法违宪的裁定,是冲撞台湾法治的行为。曾威凯也肯定先前4位北院法官很有勇气,仍准许张德正交保。

高院认为,依照大法官释宇第665号解释意旨,羁押是维持刑事司法权有效行使的最后必要手段被告冲撞总统府,或许可能造成社会大众恐慌,或许可能涉犯杀人未遂之罪,并非当然应予羁押。

高院指出,检方声押张德正后,北院每天密集开庭,张均遵期到庭,且他案发前有正当职业,每月薪资约6万元,父母子女居住在国内名下存款、不动产及车辆、目前仍负债百万元的客观情形下,3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应可对被告产生强大的心理约束力,无羁押必要。

高院表示,张德正案发前所写的自白书,当时是基于自杀的心境,借此表达自己冤屈;案发后心理状态应已有所转变,也获得家人给予照顾与支持,并有辩护人提供法律上的扶助,让张德正明了应循正当司法程序主张自己权利,而非以暴力、非理性手段寻求社会支持或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