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正押不押?高院质疑司法公平 4度发回北院更裁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男子张德正涉嫌开砂石车冲撞总统府,台北地方法院4度驳回羁押声请,高等法院则认为,「原审裁定是否符合刑事诉讼之公平原则,而能获得全民司法公平原则之信赖,难谓无疑义」,今天(2日)4度发回北院更裁。

高等法院认为,刑事诉讼首重程序公平与纯洁,与本案相同以总统府为犯罪对象案件,过去共有3件,这3件案件对总统府的侵害,都比较张德正案要轻,「相同之原审法院,均裁定羁押,而情节重于该案之本件,相同之原审法院却裁定具保,则原审裁定是否符合刑事诉讼之公平原则,而能获得全民对司法公平原则之信赖,难谓无疑义。」

高院提出的案例有:1、民国95年(2006)7月27日晚间8时30分,张汉明达格兰大道口,在凯达格兰大道内线第一车道往西方红灯停等线前,因积欠信用卡债务,衍生对政局不满宣泄积怨,为博取社会关注,以信号枪装填信号弹,击中总统府大门二楼平台以上至6楼钟楼以下墙面,燃烧约数秒后,被驻总统府宪兵发觉,持灭火器浇灭或以脚踩熄,未至烧毁总统府建筑物。原审法院裁定自95年7月29日起羁押,至96年2月14日停止羁押。

2、民国92年(2003)7月7日中午12时15分,江高源认为脑部遭人植入无线电脑波探测器,以影响他的思想,藉纵火抗争行为吸引媒体注意,在台北市中正重庆南路总统府前左侧人行道上,用美工刀割破装有1.5公升汽油的保特瓶,将汽油全数泼洒在总统府府区内邻近人行道的草地上,之后又用打火机点燃卫生纸欲引燃汽油,幸好被总统府前便衣宪兵王锦富查觉,及时制止而未遂。原审法院裁定自92年7月7日羁押,至93年1月15日停止羁押。

3、民国92年(2003)8月28日10时,薛爱民驾驶自小客车,先后到法务部调查局民进党中央党部、立法院及行政院等处陈情未果,遂在同日12时5分许,驾车到台北市林森南路北平东路交叉口加油站,购买九五无铅汽油1.2公升,分装在2瓶矿泉水瓶内,要到法务部自焚死谏;同日12时25分许,途经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122号总统府介寿馆前,见总统车队进入总统府,便尾随车队驶入介寿馆,不理会宪兵拦阻,执意驾车加速进入总统府,经宪兵掏枪示警才停车,并且当场逮捕,还于检方讯问时,情绪失控撕毁检察官讯问笔录。原审法院裁定自92年8月28日羁押,至92年10月17日停止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