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指控公公性侵她30多次 婆婆守灵夜也不被放过
台中市一名妇人指控公公从民国93年至96年间,趁她开联结车的先生上夜班期间性侵她30多次,地点包括家中、公厕、浴室与田间,98年丈夫帮婆婆守灵时,公公再度趁机进入房间对她性侵;一审公公被判7年10个月,但台中高分院审理时发现,被害人所叙述的情节和家人的证词兜不起来,因此改判被告无罪。
▼日本成人影片的「未亡人」系列通常是叙述寡妇和亡夫的亲朋好友发生性关系,本案例却是公公疑似在妻子的守灵期间性侵媳妇。(图/翻摄自网路)妇人96年虽和老公从台中市搬往桃园,但98年婆婆往生,所以回台中奔丧,她说公公又趁着先生守灵时性侵她;被告对此则坚称,从来没跟媳妇发生过性关系,但他在测谎时,面对「否认与媳妇发生性关系」这一题,测出不实反应。
一审时,法院依强制性交等罪判公公7年10个月有期徒刑,他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时指出,被害人说自己在家里遭公公性侵的情节和时间点,跟其他家人证词的时间与情况并未完全相符。
妇人解释,公公数度拨打手机要她到家里附近的公厕和田间等地方并性侵她,她当时只希望可以赶快完成,才会对究竟是不是被性侵出现反复说法;二审法官认为妇人讲的和其他家人不一样,加上某些被性侵的情节,应该是可以预防或能轻易逃脱,但她却一个人赴约也没有表达抗拒,所以改判公公无罪,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