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公公过世「媳妇一定要扶养婆婆」? 律师说出了真相
▲婆婆照顾问题引发法律争议,媳妇扶养义务是否存在?(示意图/CFP)
记者邱晟轩/综合报导
近日,有一位人妻在丈夫过世后,日夜不休的照顾婆婆。只因为大姑与小姑说老公继承了公公的遗产,老公去世后又传给她与儿子,所以她有义务要照顾婆婆。尽管感到委屈,她仍尽心侍奉婆婆三年,但也不免感叹,「大把年纪了,还不能为自己而活。」这样的情形引发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丈夫和公公去世后,媳妇是否真的有义务扶养婆婆吗?
恩典法律事务所创办人苏家宏律师在脸书发文解答,配偶去世后是否仍有义务扶养其父母,在法律上需要考量以下四点:
1、是否与公婆同居?如果与公婆同居,才会确认是否有扶养的义务。现今许多夫妻结婚后自己搬出来住,与公婆同居的情况较少。但故事中的太太日夜不休地照顾婆婆,显示她们是同居在一起的,因此需要进一步确认其他情形。
2、公婆是否有被扶养的必要?若确实同居,需考察公婆的财产是否能够维持生活,以及是否有谋生能力。如果公婆有谋生能力或名下财产足以维持生活,那么便不需要扶养;反之,则需要扶养。
3、媳妇是否有扶养能力?如果媳妇自己都无法养活自己,更遑论扶养他人。如果因扶养公婆导致生活艰难,法律会考量不让她扶养,并交由其他义务人。
4、扶养义务顺位是否轮到媳妇?根据《民法》第1115条,扶养义务的顺序首要是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而媳妇的扶养义务顺位在第六位,因此大姑和小姑比太太更有义务扶养她们的母亲,除非她们都没有扶养能力,才会轮到媳妇。
苏家宏强调,法律上,扶养义务是没有「继承」的,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则媳妇无须扶养公婆。扶养的权利义务是「互相的」,小时候父母照顾我们,长大后我们也应该照顾父母。即使父母没有财产可以继承,如果他们曾辛苦扶养我们长大,父母老后需要扶养时,法律上也不会免除子女的扶养义务。
苏律师最后指出,大姑和小姑不能只要求别人,而忘记了这位婆婆是她们的母亲,子女才是应该扶养父母的人。这位太太如果在法律上没有义务扶养婆婆,却仍24小时照顾婆婆,已经做出了超出法律责任的高道德标准,这正是最温暖的爱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