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公公过世…媳妇一定要扶养婆婆?律师拿出强力证据:大姑小姑请闭嘴

媳妇扶养公婆的顺位只排第六。(AI示意图)

丈夫过世,妻子仍须扶养公婆?对此,专家表示,据民法规定,媳妇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法定扶养义务顺序为第6顺位,反而是老公的兄弟姊妹更有义务要扶养他们的父母,除非他们没扶养能力,才会轮到下一个义务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丈夫继承公公的遗产,大姑和小姑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媳妇负起扶养婆婆的重任,毕竟婆婆是她们的母亲,扶养义务理应由子女承担。

恩典法律事务所创办人苏家宏在脸书发文表示,有位太太在丈夫离世后,承担起全天候照顾婆婆的责任。原因在于老公姊妹们的一席话:「妳丈夫承继了公公的遗产,如今又遗留给妳们母子,理应有照料婆婆的义务!」

针对婆婆的扶养,传统观念常认为,媳妇应负起的责任。苏家宏指出,媳妇是否具备此项义务,并非绝对性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他解释,配偶去世后是否还有义务扶养其父母的问题,须考量以下四个要件:

一、是否与公婆(岳父母)同居?

倘若同居,则须判断是否有扶养义务。由于现代夫妻多选择婚后自行居住,与公婆(岳父母)同居的情形已较少见。然而,文中所提的太太日夜照料婆婆,表示两者同居,所以需进一步厘清其余情形。

二、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养之必要?

确认同居后,须评估公婆(岳父母)的经济状况。若其拥有足够财产或谋生能力,可维持基本生活,则无扶养义务;反之,若无谋生能力或财产不足以维生,则须负起扶养责任。

三、媳妇(自己)是否有扶养能力?

若自身经济状况不佳,难以负担自身生活,更遑论扶养他人。若因扶养公婆(岳父母)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法律将考量不强制其扶养,并交由其他义务人负担。

四、媳妇(自己)的扶养顺位

民法第1115条明定扶养顺位,其中优先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媳妇的扶养顺位为第六,因此文中所述的太太若要负担扶养义务,须先确认大小姑均无扶养能力,才可能轮到其负担扶养责任。

苏家宏提醒,从法理角度来看,扶养义务无须「继承」,因此媳妇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不负担扶养公婆的义务。大姑小姑身为婆婆的女儿,不应只要求他人承担责任;毕竟,子女才是负有扶养双亲的义务,而非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