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青检改质疑「逾越大法庭裁定」 最高法院再度回应

剑清检改质疑最高法院逾越大法庭裁定,最高法院再度回应(本报资料照片)

被剑青检改指最高法院的新闻稿,逾越大法庭裁定内容,最高法院表示,刑事大法庭裁定之性质属中间裁定,依法院组织法第51条之10之规定,仅对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最高法院说,刑事大法庭裁定在27日宣示后,提案之个案即于当日评决并对外公告,且已制作裁判正本;最高法院28日对「剑青检改」回应之新闻稿第三段之内容,是该提案庭个案裁判依据大法庭裁定意旨所为论述内容之一部分,该新闻稿内容并无逾越大法庭裁定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