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法庭席位配置 被害人坐后排 剑青检改批司法院不尊重

司法院

国民法官制度将于明年施行,但「剑青检改」认为,司法院把被害人、告诉人、诉讼参与人的法庭席位置于公诉检察官、律师后排,毫不尊重这些诉讼当事人感受,6日发表声明抗议,强调人民参与法庭,核心精神在于「尊重与参与」,请司法院从「导正法庭席位」开始,恢复原先席位设计,提供诉讼当事人独立座位。

剑青检改指出,司法院委托「台湾设计研究院」规划国民法官法庭空间配置,日前完工公布定案,过程均未与各方团体沟通,对外号称「以更舒适无压迫感的『参与体验』为准则」,实际上「只重法官台上体验,不管台下诉讼参与」。

剑青检改指出,国民法官法理念,是邀请人民直接参与法庭,核心精神在「尊重与参与」。对于尊重,不是只尊重坐在台上的职业法官和国民法官,也应当尊重所有参与诉讼活动的主体,包括检察官、辩护人、被告、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没收参加人。

尊重的具体表现,就是理解各方的主体性,在法庭席位上给予适当配置的参与感。绝不是只尊重法台上的法官座位,法台下一干人等任意安排,反正有座位就好。

剑青检改表示,司法院原本前年3月19日公布修正的「法庭席位布置规则」,将「被害人及诉讼参与人」独立设置一席在审判活动区,彰显被害人在法庭上特殊的重要性与独立性,堪属正确。

但去年10月19日,司法院片面修正「法庭席位布置规则」,未与各方协商,迳自依其想像重新规划,将「被害人」席位挪移至公诉检察官席位的后方,变成检察官后方第二排,毫不尊重检察官及犯罪被害人团体,也将「没收参与人」挪至辩护律师的后方,变成后方第二排。此种毫不尊重的做法,不仅导致空间错误配置,有害诉讼参与。

剑青检改认为,犯罪被害人到庭陈述意见之权利,乃被害人程序参与权所保障之基本内涵,为法院应遵循之正当法律程序之一环,应受宪法保障,尤其在杀人案件,被害人包括死者的遗属,才是整个法庭活动中最痛苦,也最想见证正义,最想跟法官们说话的人,他们才是最应该获得尊重与参与的人。但司法院的法庭配置,从未尊重被害人,应尽速重新调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