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义争女案 最高院发回北院更裁
台义争女案,最高法院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本报资料照片)
义大利籍男子与台籍女子争取8岁女儿监护权官司,女童写信给蔡英文总统、女童生母提释宪后,宪法法庭认定让男方带走女儿的确定裁判违宪,最高法院18日裁定废弃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为裁定。
本案是因义男与台女2014年未婚生下女儿,后来2人感情生变引爆跨海争女的官司诉讼战。台北地院一审作出暂时处分,裁定在改定亲权结果出炉前,女方应将女儿交付给男方,让生父带女儿出境回义大利同住。
生母提抗告被台北地院合议庭二审驳回,再抗告也被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后,台北地院原订今年3月14日是执行交付期限,但女童不愿离开,生母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裁准暂时停止执行,也作成违宪判决。
经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台北地院原裁定没有考量8岁女童是否已习惯在台湾的生活,却强制她再移居义大利,此举是否造成心理、生活冲击,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北院原裁定均未调查,并非妥适。
最高法院指出,女童年仅8岁,心智成熟度不像成年人,她的意愿及意见的陈述,如果受主要照顾者情绪、言词等影响,而陷入两难的忠诚困境,势必承担身心无法承受的过度责任,法院审究她意愿时,应注意排除父母及其家族成员不当干扰。
最高法院表示,台北地院未尽力排除相关障碍,让本案选任的「程序监理人」(为中立第三人,为孩子在法律程序中的代言人与权益保护者)获得女童信任后,得以提出女童对处分结果的意见前,就裁定驳回生母的抗告,有违法之处,因此发回台北法院审理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