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晟德争夺药品权利战 最高院发回更审

东洋、晟德争夺药品权利高院发回更审。(中时资料照)

被称为「生技业艾科卡」的前东洋药品董事长林荣锦,与老东家台湾东洋公司之间有多起刑、民事诉讼。东洋控告林荣锦背信,正由最高法院审理中,另林荣锦以晟德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拥有东洋研发的Risperidone PLGA学名所有权,最高法院认为东洋公司上诉有理由,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台湾东洋与林荣锦之间有多起诉讼案件,台湾东洋指控林从2008年起,未经公司决策,擅将东洋多项具专利新药制药技术无偿授权给瑞士Inopha AG公司,致东洋30亿元损失。2017年一审重判林10年徒刑,去年高院逆转改判林无罪,案件正由最高法院审理中。

另林荣锦经营的晟德公司,主张台湾东洋研发的Risperidone PLGA学名药是晟德委托东洋研发,应为该药品所有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台湾东洋与晟德公司研发药品契约存在。

但台湾东洋认为,Risperidone PLGA学名药是东洋自行研发,并指控林荣锦担任东洋董事长期间,提供不实资讯予东洋董事会,签署与晟德委任开发协议,将该药让渡至晟德,并强调该药品委任开发协议,非由双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签署,契约当属无效。

高等法院判决台湾东洋公司败诉,认定委任契约存在,但东洋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东洋上诉有理由,日前废弃二审判决,发回高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