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学名药诉讼 更一审判晟德败诉

「晟德大药厂」董事长林荣锦与前东家「台湾东洋药品工业」公司,针对精神分裂药物Risperidone PLGA学名药委任开发契约关系争讼多时,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15日判决晟德公司败诉,认定双方委任开发协议关系不存在。(本报资料照片)

「晟德大药厂」董事长林荣锦与前东家「台湾东洋药品工业」公司,针对精神分裂药物Risperidone PLGA学名药委任开发契约关系争讼多时,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15日判决晟德公司败诉,认定双方委任开发协议关系不存在。对此,晟德公司表示遗憾,会在了解判决书后采取适当因应;东洋公司则表示欣慰。

这起学名药争议,缘于当年身兼晟德、台湾东洋2家公司董事长的林荣锦,2014年离开东洋后,以晟德名义对东洋提起民事诉讼,主张Risperidone PLGA学名药是晟德2010年委托东洋研发,应为该药品所有权人,请求确认晟德与东洋之间的委任开发契约存在。

东洋认为该学名药是其投入人力、物力的自主研发药品,并非晟德所有。东洋强调,当年的委任开发协议过程有争议,是林荣锦提供不实资讯给东洋药品董事会,导致董事会误信而签署与晟德委任开发协议,且该协议是由林荣锦家族实际掌控的「佳轩公司」法人代表签订,董事会决议时,林荣锦也未依法回避,程序有诸多不法,主张契约应属无效。

晟德一、二审均胜诉,但最高法院认为当年签署契约过程有瑕疵,废弃二审判决,发回高院更审。高院更一审审酌林荣锦当时身兼晟德及东洋董事长,参加东洋董事会表决时有无回避、是否善尽忠实义务及签约代表人是否获董事会授权等法律关系后,昨判晟德败诉,认定当年委任开发协议关系不存在。

东洋药品宣判后声明表示欣慰,并强调仍会秉持诚信正直的经营理念,持续为维护4万多名股东权益而努力。败诉的晟德则对判决结果深表遗憾,表示对公司经营与财务并无影响。

台湾东洋与林荣锦间还有多起刑、民事诉讼,包括东洋指控林从2009年起擅将东洋多项具专利的新药制药技术无偿授权给瑞士Inopha AG公司,致东洋损失30亿元,案件由高院更审中。另东洋对林荣锦等人提告民事求偿57亿元案,台北地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