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宾士专利诉讼二审败诉 帝宝工业:将提出上诉

再者,帝宝产品在灯壳及底座的机构,已进行回避设计,未落入该专利权利范围,并无侵权情事。此次诉讼德商宾士公司,滥用其市场独占地位,拒绝授权;甚而大举来台提告,不但与公平交易法背道而驰,更是给年产值2,200亿的台湾AM产业一记重击。

帝宝对于二审结果感到遗憾,将积极提出上诉,同时希望政府能更加重视台湾售后维修(AM)产业的永续发展,应尽速立法通过维修免责条款。

帝宝声明一、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极为主观,具争议性。本案德商宾士公司主张的设计专利存有诸多争议点,第一,德商宾士公司同一日取得两件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帝宝主张其违反我国专利法上重复授予专利禁止的规定,但是二审法院却认定该二件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不近似,而认定帝宝工业产品侵权,如此判断极为主观。

第二,德商宾士公司向智慧财产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图面,并非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应备文件「六面视图」,而是不符合正投影法的「六张照片」,明显违反设计专利申请的程序要件。

第三,本案德商宾士公司设计所揭露的车灯造型,早已装置于汽车上并行驶于公开道路上,已属于先前技艺,该专利不具新颖性与创作性。综合以上三点,该款车灯之设计专利有效性明显有许多争议点。

帝宝声明二、专利权漫无边际,与公平交易法背道而驰。我国专利法第一条即明白揭示,其立法目的,就在于「鼓励、保护、利用创作」与「促进产业发展」。尤其,针对具有「独占市场地位」的专利人,在公平交易法的限制下,应在专利权范围上做适度的调和与让步,以避免专利权的滥用。

二审法院忽略我国法规「同一市场」的明确定义,认定德商宾士公司并无「独占市场地位」,从而免除受到公平交易法的相关限制。该判决结果无异允许德商宾士公司,藉其专利权人地位,挟其独占地位的优势,透过外观专利极大化其商业竞争性,间接严重影响AM市场的公平交易与永续发展。

外国车厂仅需付出些许的专利权申请费用,就能轻易打击市值2,200亿产值的台湾AM制造商,压缩台湾累积四十多年的供应链生存空间,同时影响台湾本地维修市场的公平交易,无疑是对AM产业的一记重击。

帝宝声明三、重视消费者维修权益,台湾亟需立法保障。因应新冠疫情、全球通膨及气候变迁等议题,各国更加关注「维修权」(Right to Repair)议题,使消费者可取得维修服务或零件,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

根据WIPO公告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前二十大国家,过半数已通过「维修权益条款」或正在修法中,美国拜登总统亦签署行政命令,捍卫消费者的维修权,美国两党正积极推动修法。因此,针对AM市场,国际趋势开始朝向消费者权益方向调整,希望台湾法规能与国际趋势接轨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能够有在维修市场有选择权。

外国车厂挥军打击台湾AM产业总部与生产基地,一旦判决销毁模具,并禁止在台湾生产,台湾消费者在维修车辆时,只能选择付出较高的费用选择原厂零件或是「拆卸零件」,台湾消费者将无法选择优质台湾AM零件进行维修。

本案过去两年多来,引发各界关注,配合司法审理程序,过去未能对外有具体说明。如今,二审已宣判,帝宝表示,相当重视智慧财产权,同时每年持续提拨5%营收,在研发面向持续努力,融合最前瞻科技技术,打造国内少数业者拥有的高规格光学实验室,从车灯机构、电子元件设计工程持续优化。

帝宝同时持续投资台湾,在彰滨与新营将陆续有新产线开出,致力透过研发到制造一条龙的智慧生产与管理优势,持续追求产品的创新与品质,展现台湾品牌坚毅且勇于挑战的精神。

帝宝最后也在此呼吁政府,从法制环节评估维修免责条款可适性,协助台湾AM产业,得以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