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股》帝宝专利诉讼二审再败诉 三大声明吁政府重视AM产业发展

帝宝表示,第一点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极为主观,具争议性。该案德商宾士公司主张的设计专利存有诸多争议点:1.德商宾士公司同一日取得两件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帝宝主张其违反我国专利法上重复授予专利禁止规定,但是二审法院却认定该二件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不近似,而认定帝宝工业产品侵权,如此判断极为主观。2.德商宾士公司向智慧财产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图面,并非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应备文件「六面视图」,而是不符合正投影法的「六张照片」,明显违反设计专利申请的程序要件。3.本案德商宾士公司设计所揭露的车灯造型,早已装置于汽车上并行驶于公开道路上,已经属于先前技艺,该专利不具新颖性与创作性。

第二点,专利权漫无边际,与公平交易法背道而驰。我国专利法第一条即明白揭示,其立法目的就在于「鼓励、保护、利用创作」与「促进产业发展」。尤其针对具有「独占市场地位」的专利人,于公平交易法的限制下,应在专利权范围上做适度的调和与让步,以避免专利权的滥用。二审法院忽略我国法规「同一市场」明确定义,认定德商宾士公司并无「独占市场地位」,从而免除受到公平交易法相关限制。该判决结果无异允许德商宾士公司藉其专利权人地位,挟其独占地位优势,透过外观专利极大化其商业竞争性,间接严重影响AM市场的公平交易与永续发展。外国车厂仅需付出些许的专利权申请费用就能轻易打击市值2,200亿产值的台湾AM制造商,压缩台湾累积四十多年的供应链生存空间,同时影响台湾本地维修市场的公平交易,无疑是对AM产业的一记重击。

第三点,因应新冠疫情、全球通膨及气候变迁等议题,各国更加关注「维修权」议题,使消费者可取得维修服务或零件,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根据WIPO公告「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前二十大国家,过半数已通过「维修权益条款」或正在修法中,美国拜登总统亦签署行政命令,捍卫消费者的维修权,美国两党正积极推动修法。因此针对AM市场,国际趋势开始朝向消费者权益方向调整,希望台湾法规能与国际趋势接轨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能够有在维修市场有选择权。外国车厂挥军打击台湾AM产业总部与生产基地,一旦判决销毁模具并禁止在台湾生产,台湾消费者在维修车辆的时候只能选择付出较高的费用选择原厂零件或是杀肉件,台湾消费者将无法选择优质台湾AM零件进行维修。